谈一谈“正当防卫”后的国家意志

原创:岱岱 吃   瓜    群   众    岱

法律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很少追热点写文章,但最近管控也许会挺严,于是就写写这些看似比较“偏门”的话题。

是的,被白衣男反杀的昆山龙哥。

关于这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就不必细说了,三观正的瓜友,都对仗势欺人的黑社会龙哥报以愤怒,对绝地反杀弘扬正气的白衣男报以赞赏。

当人终究是被砍死了,白衣男到底是判刑还是无罪,得看他是否达成中国法律上的“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

而很可惜的,在中国法律界,“正当防卫”一直是个渺茫的存在。

让我们看看数据:

让法院判定正当防卫有多难丨成功率仅为千分之一丨

正当防卫辩护难是中国司法实践再正常不过的现象。在“无讼案例”收录的433万份刑事裁判文书中,采取“正当防卫”辩护策略的有12346篇。

最终,法院认定正当防卫的有16例,正当防卫辩护的成功率仅为 $0.13%$ (万分之十三),最高法院裁判文书网的数据也大致如此。

在极低的正当防卫辩护成功范例中,还包含相当比例的自诉案件也就是说,公诉案件正当防卫辩护的成功率甚至低于 $0.13%$ 。

用大白话来解释就是,每1000名主张正当防卫的公诉案件被告人,只有大致1人能够成功。

也许简单的数字还不能体现出这背后的辛酸艰难,让我们看下各地活生生的事例吧。

很多人都被小偷偷过,如果你发现小偷偷你东西,你千万不要激烈反抗,因为一不小心,你就“防卫过当”要去坐牢了:

居民砍伤撬窗小偷获刑3年 曾4次报警才等来警察丽水男子把小偷打成重伤 赔了7.5万还要被判刑男子重拳打伤小偷可能判三年 小偷关10天打伤小偷 失主赔钱判刑­搜狐新闻几拳打死小偷 一审被判十年_社会_温州网临沂市民打伤入室小偷 因故意伤害被判刑6个月男子打小偷防卫过当 被判两年赔七万

不见你被偷了不能激烈反抗,就是看见别人正在被暴力侵犯,你也最好“淡然处之”,这些新闻都是前车之鉴:

武校学生见义勇为踢倒骚扰男 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男子见义勇为打小偷;致其死亡 被判刑12年
广东惠州市民见义勇为抓小偷被判故意伤害获刑八个月
车主见义勇为撞死人获刑3年(图)
男子见义勇为不料失手打死抢匪 防卫过当被判刑
广东惠州”见义勇为“者温演森被判刑8个月_即时_新闻_奥一网
见义勇为被判刑12年 出于好心却被判刑究竟冤不冤

见义勇为,击退砍人歹徒,却被判刑!

为什么中国判“正当防卫”这么难?为什么有这么多的“防过当卫?为什么“以暴制暴”在中国行不通?

法学家会拿出一大推法律条文,细细的给你分析如何如何。

一.、正当防卫行为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提前实施的行为是假想防卫;
三、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否则是防卫过当,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五、

是不是觉得有点难理解?网上关于这些规定的“解释”,是这样的:歹徒持刀对着你,你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尚未开始”。当坏蛋的刀插入你的身体后,你仍然不能反击,因为伤害“自动停止”。当坏人的刀从你体内拔出后,你还是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实施完毕”。违反以上任意一条都属于“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

是的,这就是最让瓜友觉得不可接受的,即中国对“正当防卫”的判定要求过于严格,而大部分受暴力侵犯的当事人精神高度紧张,根本不可能按照中国法律要求的那样进行“合乎法律的正当防卫”,当事人除了逃跑之外几乎无法“合法的反抗暴力”,如果当事人反抗,那么 $99%$ 的结果就是因“防卫过当”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与中国法律精神对“正当防卫”严苛的控制,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美国法律对“正当防卫”的宽松判定。

美国有专门的关于正当防卫的《不退让法》,这是中美的比较:

1、《不退让法》规定了当事人在认为对方有加害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时,它不需要侵害者做出实则性的攻击行为,即被允许使用武力。

也就是说,中国歹徒抽出刀来威胁你时,你不可以反抗,你反抗了就是“防卫过当”,因为他还没真的砍你,“伤害尚未开始”。

美国只要歹徒有威胁动作和言语,即允许进程武力反击。

2、《不退让法》要求被告人相信,他使用武力防止自己免受不法侵害是一种合理的选择,中国法律却是尽可能的让受害人选择逃跑,而不是暴力反抗。当行为人相信反抗是合理的,而实际上发生了错误的认识,他仍然可以提出合法辩护。

例如美国一个案例,被告人开枪杀死了正在威胁要杀掉他的人,他以为威胁者当时将手伸向口袋是试图掏枪,但实际上受害人口袋里并没有枪,只有一个手绢。虽然被告人主观上发生了错误认识,但这却是合理的,所以美国法庭判他无罪。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一男子屡次骚扰性侵一女子,该女子最后一次忍不无可忍,在反抗中杀死了该男子,女子认为她是正当防卫,但“有罪推定”的中国法庭认为,该男子屡次性侵女子,女子可想而知对他有报复心理,所以在反抗中杀人,最后“防卫过当”也没有,判了一个“故意伤害罪”……

岱岱想起了法律学的一句名言:

“当刀子高高举起时,不能要求防卫人作出分寸适当的反映”。

嗯,“存在报复心理”……

从这两个细节,我们已经可以看出,中美两国法律对“正当防卫”的判断,一个是如此严苛,一个是如此宽松?

为何有如此大的差别呢?

还是用马克思的那句话点题吧: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一言以蔽之,面对侵犯进行自我防卫和反抗,是任何人都有的人之常情,也是任何国家社会中的多发事件,中国之所以从法律上对“正当防卫”进行严苛判定,说到底,你被侵害,法律鼓励你忍受、逃跑,而不是鼓励你自卫、反抗。

说到底,就是从法律上削弱国人的反抗精神,削弱国人的血性精神,以此达到社会稳定的目的。

因为你今天反抗了暴徒,也许下一次反抗的就是别的什么了……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而美国不太一样,美国文化的本质,还是一种崇尚强者的丛林文化,一种冒险进取的牛仔文化,因为美国枪支的泛滥和移民的管理问题,暴力犯罪高频发生,美国法律一定程度上鼓励民众的反抗精神,鼓励民众的血性精神。

如同美国开国元勋杰斐逊说的那样:

“只有一个国家的统治者被随时提醒,人民保留有反抗的精神, 这个国家才能保持自由,让人民拿起武器来吧!”

另外,还有美国历史学家说的,“一部美国史很大程度上就是一部西部史”,而在美国西部开拓史上,西部荒凉,治安恶劣,匪徒横行,往开拓殖民的美国人人人携带武器,并十分酷爱柯尔特转轮手枪,他们的名言是:

“上帝创造了人类,柯尔特手枪使人人平等。”

西部开发中“以暴制暴”的社会传统,是如此的深入美国人心。

不过,你也不需要羡慕向往美国的这点,因为“正当防卫”在美国的判定太宽松了,以至于很多时候是被滥用的。

最明显的就是屡见不鲜的美国警察枪杀黑人事件,有的甚至是黑人没有武器没有反抗迹象的情况下,美国白人警察依然开枪射杀,而最后法院依然对之无罪释放,理由往往就是你们羡慕的“正当防卫”。

怪不得美国黑人经常为之游行示威了。

美国白人警察枪杀黑人判处无罪数百群众上街抗议警察斯托利克被控一级谋杀,但坚持认为他看到史密斯持有手枪,感到自己

即将有危险,法院判定正当防卫。

舆论则指警察斯托克利于开枪后,在史密斯的车上安放一把枪。

(曾有记者暗访美国黑人黑帮,黑帮老大说他们帮派不是只收黑人,还会收几个白人成员,因为“出事后让白人去和警方打交道好些……”)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于是我们看到,中国法律如此严苛的裁定“正当防卫”,带有弱化民众反抗精神的意思,以此增加社会的稳定性,但削弱人民的反抗力、培养顺民的结果,也从另一个侧面大大助长了恶势力的气焰,也助长了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另一种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而美国法律对“正当防卫”如此宽松的判定,虽然培养了美国人的血性精神,减少了同类事件的发生,但过于宽松的判断导致滥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警察滥用暴力,这大大撕裂了美国社会,在另一程度上影响了美国社会的稳定。

法律是社会稳定的天平,法律上对正当防卫的裁定尺度,不管是过宽,还是过严,这一天平都会失衡,最终都将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所以,老祖宗的这两个词,还是很有智慧的:

中庸

最后,我们可以猜想下反杀龙哥的白衣男,最后的司法结果。

舆论的力量是很大的,笔杆子是“第四权力”,在吃瓜群众的正义呼吁中,法院和政府顾虑民意舆情,最后很大可能判白衣男无罪或者轻罪,而且会清算黑社会组织天安社,给民众一个舒畅的心理体验。

最近中国舆情不顺,民心渐冷,白衣男这件事,在岱岱看来,这完全是给政府增进民心的一个好机会,可以说是一道送分题,希望上面能正确回答这道送分题。

然而,不是每个暴力反抗犯罪分子的人,都有白衣男这样的好运气,能被舆论集中曝光,能有这么多的舆情支持,其他类似的案件,如果没有吃瓜群众的支持,当事人因“防卫过当”而受刑是妥妥的。

所以这件事,其实是一道送分题,但如何把握好中国人民的血性,才是真正的难题。

问:中国最有血性的群体,是哪个群体????

答曰:军人。

还记得《战狼2》的开头吗?

战狼2的开头出现了一幕和现实很相近的画面,农村强拆。

电影中,冷锋等人送烈士骨灰回家的时候,竟发现烈士的家被强拆了。

三个特种兵出手制止了流氓的强拆,但是竟被冷锋被流氓拿枪指着头,在冷锋制服流氓后,警察出现。

而流氓这时候底气十足了,后流氓威胁以后要对烈士家属下手。

冷锋最终忍无可忍,一脚踢死了暴力拆迁的黑社会头子。

因为这段涉及强拆,比较敏感,所以过审的时候审核部门要删,但军区直接抗议说你们这是包庇,这才终于无删节过审,但也是拖到了《战狼2》上映前一周才过的审。

的确很有血性的开头,的确很有血性的军人。

军队为何执意要留下这个关于拆迁的故事,而且将其郑重的放在开头,吃瓜群众也许可以多思考下。

思考下,这是一个怎样的细节?这个细节又体现了什么的趋势?这个趋势又给国家现代化治理能力提出了怎样的新课题?

这个,也许是比昆山龙哥事件,更深刻的社会话题。可以,多思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