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闪婚又闪离,彩礼怎么理?
文章目录
最近家里有个亲戚要娶媳妇儿,正好我也休假在家,就被拖着一起去商量订婚的事。订婚嘛,不可避免会谈到彩礼嫁妆等问题。说到这儿,我想起前段时间接手的一个关于结婚彩礼的案子。
男生小张和女生丽丽两人是相亲认识的,互相感觉还不错。因为两人年纪也不小了,家里老人催得挺紧,没两个月,两人就把婚约给定了下来。
按照咱们的老祖宗的规矩,订婚的话彩礼当然不能少。小张本身是个程序员,挣得不少,也还挺喜欢丽丽,所以并没过多思考,慷慨给了女方家里 20 万元作为彩礼钱。
可惜好景不长,订婚后没多久两人明显感觉性格不合,经常因为鸡毛蒜皮小事吵架、冷战。女方家觉得小张性子太直,脾气还很不好,就找了个“八字不合”的借口要求退亲。
这下小张家里发了愁:人还没娶着,20 万怎么办?
你看,是不是很熟悉的情节?其实小张的问题还是比较简单的。怎么办呢?我们根据生活经验也能猜到,那就是去找女方把彩礼给要回来。
但是如果协商后,女方家不想退还这 20 万,那该怎么办呢?简单来说,小张可以向女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全部礼金。
小张的问题很典型,但在生活中类似的纠纷远非这么简单。我再加几个条件,你看看还能解决吗?
- 如果两个人举办婚礼没多久,还没领结婚证,男方不同意在一起了,彩礼还用退吗?女方不同意的话还能退吗?
- 如果已经领了结婚证,也办了婚礼,离婚时还能要回彩礼吗?
- 如果是同居期间,女方怀孕做过流产,但男方又不同意结婚了,还能要求返还彩礼吗?
显然,出现了这么多“如果”后,想回答这些问题就显得不那么简单了。
怎么办呢?我们需要先来从法律的角度来了解几个概念。
法律知识
首先我们来看,什么是彩礼?这个词想必你不会陌生,各地叫法不一,有称财礼或是聘礼的。法律上是指为了缔结婚姻关系,一方给另一方、或双方互相给对方的嫁妆和礼金。通俗来说,也就是订婚时所给的财物。
彩礼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早在西周就已经出现。在上个世纪,我们常说的有“四大件”(即缝纫机、自行车、手表和电视机)、还有“三金一冒烟”(即金耳环、金项链、金戒指这三件金首饰和会冒烟的小汽车)。到了今天,一般还有房子、钞票、股票等大额财物。
必须强调的一点是,我们国家明确“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涉及文化习俗,在这里我们不讨论彩礼的存在是否合理。但是如果以结婚的名义勒索、诈骗钱财,违背了婚姻的自愿原则,都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结婚又该如何理解呢?法律上所讲的婚姻关系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结婚证。不过呢,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人觉得只要办了婚礼请了客,就等于结婚了。
很明显,法律上的结婚概念和传统的理解并不相同。只有领了结婚证,才能说双方的婚姻关系成立。也就是说,不管你有没有办婚礼、请客,哪怕已经生了孩子,只要没领证,在法律意义上,婚姻关系都不成立。
情景分析
先厘清了这两个概念,我们回过头来看小张的问题,和刚刚的几个“如果”。
原则上,小张、丽丽未领证,不管哪一方先结束了关系,小张都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
如果两人领了证,但没共同生活过,小张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如果两人领了证,但某一方因为出的彩礼钱太多,而导致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
当然,我们这里提到的是“可以请求”,至于具体能返还多少,还要结合双方生活花费和各方损失情况,比如说同居期间共同消费,再比如说女方怀孕流产等等情况,法院根据公平原则来认定返还的具体数额。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不管有没有举办婚礼、有没有请客、有没有共同居住、有没有怀孕流产,也不管是哪一方提出结束关系,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可以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返还多少。
思维“法”宝
讲了这么多,其实就是想告诉你,要理性地看待“彩礼”问题。只要弄清楚法律规定,很多问题会迎刃而解,也不至于还没“拜堂”先闹上“公堂”。
最后,我们来总结一下。首先对于婚姻关系的认定,最关键的就是要在民政局办结婚手续并领结婚证,其他的任何形式都不受法律认可,现在并不存在“事实婚姻”这种说法。
而彩礼问题上,不管下列哪种情况,男方或女方都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 男女双方未领证;
- 虽领证但没有共同生活;
- 领证并共同生活过,但婚前给的彩礼过多,导致生活困难的。
当然,具体能返还多少,要结合之前讲到的情况根据实际判断。
每个人在结婚之前可能都会遇到“彩礼”问题,毕竟几千年的传统难以避免,但要理性看待婚姻和金钱的关系。如果真有不合适的那一天,和平解决,免起争议。
即便是没有了情感,即便是情感被现实打败,还是要优雅地说再见。不要还没开始就产生了恐惧,或许你只是还没有遇到对的那个人,淡淡一笑,仅此而已。
最后我留一个互动思考题,关于彩礼,你还听说过哪些奇葩事儿吗?欢迎留言和我分享!
文章作者 anonymous
上次更新 202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