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这种说法你肯定不会陌生。两个词总是相伴出现,事实上是两类不同的罪名。前面我们讲了跟贪污相关的贪污罪、非法侵占罪,今天就来接着说说受贿。

不要以为受贿只是当官的需要担心的事情。事实上,受贿离我们生活非常近,因为还有一个罪名,叫作“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门槛有多低呢?我们可以先看这么一个例子。

老张是某大型电商公司的仓库管理部副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在北京市场大货仓承运商的对外招标。说到招标,你可能会心一笑,秒懂其中的门路。

老张也没能抵挡得了这份诱惑,一次招标活动上,他分别收了三家公司孝敬的 20000、20000 和 5000 元。后来,由于对结果不满意,老张的行为被其中一个贿赂的人揭发,还告上了法庭。

老张的行为其实并不少见,甚至不少人习以为常,觉得没什么。那么,法律究竟是怎么规定的呢?老张到底会受到什么惩罚呢?

老规矩,我们先来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在过去,这个罪一直叫作“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后来修改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名称上的变动,可以看出,新罪名针对的对象更广,除了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也都包括了进来。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指非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非法收取别人的大额财物,帮贿赂的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我们熟悉的受贿罪,其实更多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当然,国家工作人员指的就是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和事业单位等国家相关组织的工作人员。

继续说回更贴近我们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弄清楚这个罪名,需要我们了解它的几点要素。

  1. 这个罪名的适用对象,也就是我们刚刚一直强调的,非国有公司、国企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2. 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自已岗位上的组织、领导、监管、主管、负责等工作便利。
  3. 索取或非法收取财物,是指主动索要,或者接受别人主动送的财物。
  4. 为别人谋取利益,这里要注意,不管你帮别人得到的利益合法还是非法,应得还是不应得,都叫做谋取利益。显然,只要收了贿赂的财物,就有犯罪的风险。
  5. 大额财物,是指数额比较大的程度,会构成受贿罪。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数额达到 6 万,就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我们平常总听说的什么回扣、信息费、顾问费、劳务费、辛苦费、茶水费、好处费、手续费等等,不管披着什么外衣,只要是不正当竞争的费用,都有受贿的风险。一旦符合了其他条件,都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不过,你也不必对此太过惊慌,这里我也总结了几种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 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劳动获得合理报酬的,不构成犯罪。
  • 接受亲朋好友的一般礼品,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们谋利的,不构成犯罪。
  • 正常的市场交易中,获得符合“反不正当竞争“规定的折扣、佣金的等业务行为,不构成犯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说完受贿的行为,相对应的自然就是行贿这个行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指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给非国家工作人员大额财物的行为。

这个罪名的注意点,跟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基本一致,我就不再过多强调。

当然,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索取或收取钱财,为他人谋利,叫作受贿罪;而有人为了谋利,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就是行贿罪。

情景分析

了解了这些,我们再来看老张的案例。

老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了三个投标公司的钱,为他人谋取利益,显然已经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只不过,他受贿的额度只有 4.5 万元,如果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来判案,这笔钱不到 6 万元,不构成刑事犯罪。

当然,被揭发后,老张避免不了要退还所有的钱财,甚至可能会被公司开除。

刚刚是我们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做出的判断。真实的老张,其实就没这么幸运了。老张的故事其实是个真实的案例,发生在 2013 年。而新司法解释对贿赂数额的调整,是在 2016 年 4 月 18 日以后才施行的。所以倒霉的老张,就这么因为 4.5 万元,被判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缓刑。

其实,除了最常见的招标隐患,我们互联网公司也有不少这样的例子。比如这两个真实的新闻。

  • 腾讯某公司员工,收取 16 万元红包,在发布的新闻稿件前,加了某博彩公司的名字,最终最判刑。
  • 某电商平台程序员,收取一家店铺的 10 万元礼金,在双十一活动中优先推送这家店铺,最终被揭发判刑。

显然,这两个例子,虽然看似举手之劳的行为,确实为行贿者带来不少好处,是实打实的受贿行为。而且,他们受贿的数额都在 6 万元以上,很有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思维法宝

作为律师,我清楚地知道,常见的不一定合法,存在的也不一定正规。商务活动中,各种活动经费可能司空见惯,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或者就像最后提到的两个新闻,举手之劳就能获利,似乎天衣无缝。

就像安全生产上很著名的海恩法则,每一起犯罪案件的后面,都有几百个个违法行为,和无数个隐患。杜绝隐患,拒绝违法行为,才是远离犯罪最明智的做法。

最后,我来总结一下今天的内容。今天主要讲了受贿罪和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行贿罪。你一定要记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不管这个利益是合法利益还是非法利益,也不管利益是否已经到手。只要你收了这笔钱,钱数比较大,可能就是刑事犯罪了。

对于员工来说,如果收取的费用符合规定,可以先把这笔钱上交公司,再由公司以奖金形式还给自己。这样,就不存在受贿的风险。

而对于公司来说,应该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合理的奖励制度,并且严格杜绝受贿、索贿的行为。如果确实有必要奖励某些部门或者员工,可以抛开职务属性,跟被奖励者签订正式合同,再进行财务报账。

今天的内容主要是这些。对于不经意的受贿、行贿,你有哪些看法或者经历吗?你有相关方面的困惑和问题吗?欢迎留言和我分享,也欢迎你把这篇文章分享给身边的亲朋好友。受贿容易,远离却需要我们格外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