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近四年时间节点梳理.
二、省考历年招聘人数及岗位分析. 1
1.近四年招聘人数分布一览表. 1
2.近四年招考对象分析情况一览表. 2
3.近四年学历分析情况一览表. 2
4.近四年其他条件分析情况一览表. 3
5.近四年热门专业招录人数 3
三、报考相关条件要求(参照 2023 年招聘简章) 3
四、网上报名(参照 2023 年招聘简章) 6
五、资格审查. 6
六、缴费..
七、相关事项. 7
八、笔试.. .8
1.笔试科目. . 8
2.笔试考区. 9
3.笔试题型题量分布. . 9
4.近四年笔试合格分数线. . 9
九、资格复审. . 10
十、专业考试.. … 11
十一、体能测评. . 11
十二、面试.. . 11
十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 12
十四、体检、考察与录用. .. 12
附件 1:2023 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15
附件 2:2023 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6
附件 3: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 39
附件 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0
附件 5: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42

一、近四年时间节点梳理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发布时间7月3日2月9日1月26日1月17日
报名时间7月13日-17日2月20日-23日2月9日-13日1月29日-2月 1日
笔试时间8月22日、23日3月27日、28日7月9日-10日2月25日-26日
笔试成绩查 询9月16日4月23日7月22日3月17日
资格复审9月17日-10月 14日4月26日-5月11 日7月24日-26日3月20日-24日
面试时间11月9日-14日7月12日-17日8月5日-9日4月3日-8日

二、省考历年招聘人数及岗位分析

1.近四年招聘人数分布一览表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省直839人2025人1900人1285人
长春1047人718人725人776人
吉林844人534人615人632人
四平489人387人343人243人
辽源337人246人201人146人
通化340人253人288人318人
白山435人297人263人268人
松原345人262人363人314人
白城437人261人367人378人
延边536人339人302人331人
汇总5649人5322人5367人4691人

2.近四年招考对象分析情况一览表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1633人2788人2767人2897人
公安院校统招毕业生17人20人156人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89人156人239人
优秀村/社区干部32人42人218人56人
吉林省生源或在吉林省入伍且 服役期已满的大学生退役士兵62人228人48人
不限3816人2062人156人1410人
本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24人1996人11人
在吉林省入伍且服役期已满的 退役士兵2人15人78人

3.近四年学历分析情况一览表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286人2083人2213人2547人
大专以上学历3300人3137人3094人2109人
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或我省技师院校高级工 和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且具有高级工及其 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63人102人36人16人
高中(中专)以上学历14人14人
仅限大学本科学历1人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9人5人

4.近四年其他条件分析情况一览表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不限专业2662277529482623
中共党员810775920665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43111155109
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3740370943253805

5.近四年热门专业招录人数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法学类1011人807人523人440人
会计学477人357人411人281人
财务管理442人325人401人266人
财政学75人104人110人88人
计算机类274人240人153人134人
中国语言文学类78人98人91人72人

三、报考相关条件要求(参照 2023 年招聘简章)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87 年 1 月至 2005 年 1 月期间出生),对于 2023 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 40 周岁以下(1982 年 1 月以后出生)。

报考选调生职位的,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30 周岁以下(1992 年 1 月至 2005 年 1 月期间出生);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年龄放宽到 40 周岁以下(1982 年 1 月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录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 号)规定执行。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1.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位资格条件,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学历学位条件。

  2. 报考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且截至 2023 年 1 月任职满 2 年;或本县(市、区)现任的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和现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且截至2023 年1 月累计任职满3 年,并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部务会集体讨论确认为“优秀”的村(社区)干部,其中现任社区“两委”专职人员和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范围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依法依规确定。曾在本县(市、区)任满 1 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按具体职位要求报考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以及辖村街道的录用优秀社区干部职位。本县(市、区)街道下辖村、乡镇下辖社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报考本县(市、区)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

  3. 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吉林省省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吉林省省外普通高校吉林省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校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或班级干部。报考长春市普通(街道)选调生的人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4. 报考定向招录本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职位的人员,应为本县(市、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服务期已满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5. 报考限户籍职位的人员,须入户满 1 年以上,即:2021 年 12 月 31 日(含)前取得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且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含)户籍未发生变更。

  6. 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工作人员。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3.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 5 年的人员。4.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2.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相关职位资格条件说明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 2023年 7 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其中,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 2021 年、2022 年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 2 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可报考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1.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至 2023 年 1 月,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且工作时间累计满 2 年以上。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由吉林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普通高校学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服现役期满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在吉林省参加高考考入省外高校并入伍服现役期满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3.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经国家允许招募或选派,截至 2023 年 1 月,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人员。服现役满 5 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计划。

职位资格条件中涉及的年龄、资格、身份、经历、政治面貌等计算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按 2023 年 1 月计算。

四、网上报名(参照 2023 年招聘简章)

时间:2023 年 1 月 29 日 8:30 至 2 月 1 日 14:30。

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上传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电子图片。其中,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 2023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籍查询”获取)和就读院校出具的《2023 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2023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 13,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学校暂不能对报名表进行盖章确认的,可先由本人在报名表“本人承诺”栏作出承诺,并在资格复审前加盖公章;报考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人员,需上传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优秀村(社区)干部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4);报考选调生职位的人员,需上传就读院校出具的《2023 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乡镇机关选调生和长春市普通(街道)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 15)。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报名序号、密码是报考者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报名期间,适时公布相关职位网上报名情况。

五、资格审查

报考者应及时关注网上资格审查结果,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核,并及时关注复核结果。

资格审查通过的或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含复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六、缴费

报考者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完成报名流程。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者免除笔试费用,可与本人所选择的笔试考区考试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报名流程。

七、相关事项

1.报考者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职位。2.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报名无效。3.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4.缴费确认人数与招录计划未达到 3:1 比例的招录职位(不含可调剂职位)取消或核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报考被取消招录计划职位的报考者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被取消招录计划职位的报考者只有一次改报机会,报考者改报成功后须重新缴费,未重新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原报名费用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按原支付渠道返还。

5.报名期间,根据需要适时公布相关职位报名情况。

八、笔试

1.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申论》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申论》分为甲、乙、丙三类(级)
专业科目序列职位公安专业科目
审计机关财务、审计类职位财经类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实务
工程、投资审计类工程类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实务
商务厅英语岗位分听力、笔试、口试,由省商务厅 负责组织。试题按国内高校外语专 业学生等级最高水平考试标准进
日语岗位行命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吉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吉林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英语翻译职位试题按国内高校外语专业学生等 级最高水平考试标准进行命题。
俄语翻译职位
朝鲜语翻译职位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申论》分为甲、乙、丙三类(级),《申论》(甲)为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含选调生和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县级非司法警察职位)试题、《申论》(乙)为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试题、《申论》(丙)为行政执法类职位(包括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和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试题。
除职位有特殊要求外,报考者应使用现代汉语答卷。招录职位对《申论》考试答卷文字有明确要求的,报考者必须严格遵守。其中,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报考者,《申论》科目可自选所报考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且在选用后必须使用。未按要求或自选语言文字作答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公共科目和《公安专业科目》每科满分均为 100 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公布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在公共科目笔试时未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笔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总成绩排名对外发布;在公共科目笔试时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笔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总成绩排名对外发布。未达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

2.笔试考区

笔试共设 9 个考区,分别为:长春考区、吉林考区、四平考区、辽源考区、通化考区、白山考区、松原考区、白城考区、延边考区,均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网上报名时,报考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就便选择笔试考区。

3.笔试题型题量分布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常识判断20202020
言语理解与表达30303030
判断推理30303030
数量关系10101010
资料分析10101010
总题量100100100100

4.近四年笔试合格分数线

(1)2019-2021 年笔试合格分数线

2019年2020年2021年
甲级100分100分90分
乙级90分90分85分
公安甲级150分150分145分
公安乙级135分135分130分

(2)2022 年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
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 (甲级)90分
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 (乙级)85分
行政执法类职位 (丙级)90分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135分
吉林省司法行政机关面向吉林司法警官职业 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2年应届毕业生 定向招录职位90分

(3)2023 年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
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90分
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85分
行政执法类职位90分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135分
吉林省司法行政机关面向吉林司法警官职业 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3年应届毕业生 定向招录职位90分

九、资格复审

考生需在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合同、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已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3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报名表》。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应提供考生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并由资格复审单位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必要时,资格复审机关调取考生本人档案核实。复审结果当场公布,情况复杂难以当场确定的,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布。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资格复审机关或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至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 2

个工作日。

十、专业考试

原则上按照专业考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不低于 5:1 的比例,在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考试人选。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

需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专业考试公告另行发布)。专业考试成绩及合格线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专业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

十一、体能测评

原则上按照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不低于 5:1 的比例,在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体能测评;其他职位考生,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体能测评。

需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公告另行发布)。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并视情况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原则上按照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数不低于 3:1 的比例递补 1 次。

十二、面试

在以上考试成绩和测评结果合格的考生中,原则上按照进入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3: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如考试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其他职位的考生,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根据职位特点和要求确定。面试满分为 100 分,合格线为 60 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通知。

十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未组织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 $\asymp$ 笔试总成绩÷ $-2\times60%+$ 面试成绩 $\times40%$ 。

组织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times40%+$ 申论 $\times30%+$ 公安专业科目 $\times30%)\times60%+$ 面试成绩 $\times40%$ 。

组织其他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 $\because$ 笔试总成绩÷ $\cdot2\times40%+$ 专业科目考试成绩$\times20%+$ 面试成绩 $\times40%$ 。

计算考试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后再进行汇总,折算及汇总时,保留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各考区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发放成绩单等方式,公布考生个人考试成绩。

十四、体检、考察与录用

(一)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原则上按照体检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 1:1 比例,以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普通职位的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 号)执行;公安机关、监狱、戒毒场所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对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要求职位的体检,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职位有其他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 号)和相关规定进行考察。

考察实施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如同一职位考察人选各项成绩均相同且体检合格的,一并进入考察。

按照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要求,如职位明确可进行调剂且相关录用计划在面试后、公示前仍有空缺的,将视情况面向社会在一定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调剂公告和职位等通过指定官方网站发布。

(三)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由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指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四)录用

办理录用手续前,对报考者放弃或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职位,将视情况从报考同一职位且各项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 1 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市州级及以下单位(含省直垂直管理系统市州级及以下单位)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新录用公务员(不含一线执法等特殊职位人员)试用期满后,到本地社区(村)工作 2 年;乡镇机关选调生录用后,先安排到报考乡镇所辖村工作 2 年,2 年后安排在所报考乡镇适当岗位工作;街道定向招录的优秀社区干部为社区“两委”专职人员和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的,试用期满后继续在本地社区工作 3 年以上;长春市普通(街道)选调生录用后,按照长春市选调生管理有关要求执行。

被录用到设置服务期职位的人员,需按照管理权限与招录机关签订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不得参加遴选,不得转任交流到工作单位所属的县(市、区)之外,其中,新录用到乡镇(街道)机关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县级以上机关;新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街道机关;通过定向招录录用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其他单位。

附件 1:2023 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吉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 2023 年度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相关条件要求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87 年 1 月至 2005 年 1 月期间出生),对于 2023 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 40 周岁以下(1982 年 1 月以后出生)。

报考选调生职位的,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30 周岁以下(1992 年 1 月至 2005 年 1 月期间出生);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年龄放宽到 40 周岁以下(1982 年 1 月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录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 号)规定执行。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1.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位资格条件,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学历学位条件。

  2. 报考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且截至 2023 年 1 月任职满 2 年;或本县(市、区)现任的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和现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且截至2023 年1 月累计任职满3 年,并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部务会集体讨论确认为“优秀”的村(社区)干部,其中现任社区“两委”专职人员和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范围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依法依规确定。曾在本县(市、区)任满 1 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按具体职位要求报考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以及辖村街道的录用优秀社区干部职位。本县(市、区)街道下辖村、乡镇下辖社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报考本县(市、区)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

  3. 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吉林省省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吉林省省外普通高校吉林省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校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或班级干部。报考长春市普通(街道)选调生的人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4. 报考定向招录本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职位的人员,应为本县(市、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服务期已满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5. 报考限户籍职位的人员,须入户满 1 年以上,即:2021 年 12 月 31 日(含)前取得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且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含)户籍未发生变更。

  6. 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 5 年的人员。

  4.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相关职位资格条件说明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 2023年 7 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其中,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 2021 年、2022 年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 2 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可报考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1.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至 2023 年 1 月,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且工作时间累计满 2 年以上。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由吉林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普通高校学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服现役期满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在吉林省参加高考考入省外高校并入伍服现役期满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3.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经国家允许招募或选派,截至 2023 年 1 月,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人员。服现役满 5 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计划。

职位资格条件中涉及的年龄、资格、身份、经历、政治面貌等计算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按 2023 年 1 月计算。

二、信息发布方式

招考公告、报名网络技术、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发布,以及报名、报名时的资格审查、缴费确认、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ks.cn,下同)进行;体能测评、专业考试、公示等相关信息通过省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官方网站发布。

三、报考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 2023 年度吉林省省直和各市州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见附件 1-10,以下简称《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规定详见《2023 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见附件 11,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报考者对《职位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可先查看《报考指南》;如需要咨询,可拨打《职位表》注明的咨询电话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

时间:2023 年 1 月 29 日 8:30 至 2 月 1 日 14:30。

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上传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电子图片。其中,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 2023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籍查询”获取)和就读院校出具的《2023 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2023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 13,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学校暂不能对报名表进行盖章确认的,可先由本人在报名表“本人承诺”栏作出承诺,并在资格复审前加盖公章;报考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人员,需上传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优秀村(社区)干部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4);报考选调生职位的人员,需上传就读院校出具的《2023 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乡镇机关选调生和长春市普通(街道)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 15)。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报名序号、密码是报考者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报名期间,适时公布相关职位网上报名情况。

(三)资格审查

时间:2023 年 1 月 29 日 8:30 至 2 月 1 日 16:30。

报考者应及时关注网上资格审查结果,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核,并及时关注复核结果。

资格审查通过的或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含复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3 年 1 月 29 日 8:30 至 2 月 2 日 16:30。

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成功支付考试费用。仅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的报名无效,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者免除笔试费用,可与本人所选择的笔试考区考试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审核工作于 2023 年 2 月 1 日 14:30 截止,未按期办理且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五)取消或核减录用计划

时间:2023 年 2 月 4 日 20:00 前。

缴费确认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考职位(不含可调剂职位),将取消或核减录用计划,并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公布。

(六)改报和重新缴费确认

  1. 改报时间:2023 年 2 月 5 日 8:30 至 14:30。

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职位。

报考者仅有一次改报机会,改报后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改报无效,且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1. 重新缴费确认时间:2023 年 2 月 5 日 8:30 至 16:30。

报考者改报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缴费确认,未重新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原报名费用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按原支付渠道返还。

(七)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3 年 2 月 22 日 8:30 至面试工作结束前,报考者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相关安排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 100 分。其中《申论》分为甲、乙、丙三类(级),《申论》甲为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含选调生职位、县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非司法警察职位、长春市区直机关职位)试题、《申论》乙为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试题、《申论》丙为行政执法类职位(包括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类职位)试题。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为 100 分。

除职位有特殊要求外,报考者应使用现代汉语答卷。招录职位对《申论》考试答卷文字有明确要求的,报考者须严格遵守。其中,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报考者,《申论》科目可自选所报考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且在选用后必须使用。未按要求或自选语言文字作答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2. 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5 日,具体安排为:

9:00—10: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9:00—11:00。

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准考证信息,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3. 笔试地点

笔试共设 9 个考区,分别为:长春考区、吉林考区、四平考区、辽源考区、通化考区、白山考区、松原考区、白城考区、延边考区,均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网上报名时,报考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就便选择笔试考区。

4. 成绩发布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类各级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乡镇机关选调生职位、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急需紧缺专业职位等,将视情况予以适当政策倾斜。

笔试时仅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的职位,笔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排名发布;笔试时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笔试总成绩原则上按照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总成绩排名发布。报考者可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

(二)资格复审、专业考试、体能测评与面试

1. 资格复审

考生需在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合同、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已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3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报名表》。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应提供考生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并由资格复审单位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必要时,资格复审机关调取考生本人档案核实。复审结果当场公布,情况复杂难以当场确定的,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布。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资格复审机关或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至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 2个工作日。

2. 专业考试

原则上按照专业考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不低于 5:1 的比例,在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考试人选。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

需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专业考试公告另行发布)。专业考试成绩及合格线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专业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

3. 体能测评

原则上按照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不低于 5:1 的比例,在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体能测评;其他职位考生,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体能测评。

需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公告另行发布)。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并视情况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原则上按照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数不低于 3:1 的比例递补 1 次。

4. 面试

在以上考试成绩和测评结果合格的考生中,原则上按照进入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3: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如考试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其他职位的考生,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根据职位特点和要求确定。面试满分为 100 分,合格线为 60 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未组织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 $=$ 笔试总成绩÷ $2\times60%+$ 面试成绩 $\times40%$ 。

组织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 $\asymp$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times40%+$ 申论 $\times30%+$ 公安专业科目 $\times30%)\times60%+$ 面试成绩 $\times40%$ 。

组织其他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 $\asymp.$ 笔试总成绩÷ $2\times40%+$ 专业科目考试成绩$\times20%+$ 面试成绩 $\times40%$ 。

计算考试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后再进行汇总,折算及汇总时,保留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各考区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发放成绩单等方式,公布考生个人考试成绩。

五、体检、考察与录用

(一)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原则上按照体检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 1:1 比例,以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普通职位的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 号)执行;公安机关、监狱、戒毒场所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对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要求职位的体检,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职位有其他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 号)和相关规定进行考察。

考察实施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如同一职位考察人选各项成绩均相同且体检合格的,一并进入考察。

按照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要求,如职位明确可进行调剂且相关录用计划在面试后、公示前仍有空缺的,将视情况面向社会在一定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调剂公告和职位等通过指定官方网站发布。

(三)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由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指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四)录用

办理录用手续前,对报考者放弃或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职位,将视情况从报考同一职位且各项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 1 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并办理相关手

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市州级及以下单位(含省直垂直管理系统市州级及以下单位)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新录用公务员(不含一线执法等特殊职位人员)试用期满后,到本地社区(村)工作 2 年;乡镇机关选调生录用后,先安排到报考乡镇所辖村工作 2 年,2 年后安排在所报考乡镇适当岗位工作;街道定向招录的优秀社区干部为社区“两委”专职人员和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的,试用期满后继续在本地社区工作 3 年以上;长春市普通(街道)选调生录用后,按照长春市选调生管理有关要求执行。

被录用到设置服务期职位的人员,需按照管理权限与招录机关签订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不得参加遴选,不得转任交流到工作单位所属的县(市、区)之外,其中,新录用到乡镇(街道)机关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县级以上机关;新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街道机关;通过定向招录录用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其他单位。

六、其他事宜

(一)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请广大报考者及时浏览网站并理解、支持和配合。(二)报考者应诚信考试,严格遵守公务员录用相关纪律要求,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公平公正。凡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以及开展的政策解读、报考人数预估、考试成绩预测、排名查询等行为,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和广大报考者加强监督,如发现相关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吉林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全力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附件:

附件 1:2023 年度吉林省省直机关(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 2:2023 年度长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xls附件 3:2023 年度吉林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xls附件 4:2023 年度四平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xls附件 5:2023 年度辽源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xls附件 6:2023 年度通化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xls附件 7:2023 年度白山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xls附件 8:2023 年度松原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xls附件 9:2023 年度白城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xls附件 10:2023 年度延边州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xls附件 11:2023 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doc

附件 12:专业指导目录.zip

附件13:2023 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 2023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doc

附件 14:2023 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优秀村(社区)干部报名推荐表.doc附件15:2023 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乡镇机关选调生和长春市普通(街道)选调生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 16:2023 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省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官方网站.doc

附件 2:2023 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学历、专业

  1. 报考者是否可以用结业证、肄业证报考?不可以。

  2. 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和军队院校、党校等其他国家承认的在职或成人教育形式毕业生,在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学位证书,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1. 报考者在查阅职位学历要求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若职位学历要求为“***以上学历”,则报考者学历层次不低于“***”要求。例如: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学历”,则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层次的报考者均可以报考。

若职位学历要求为“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或我省技师院校高级工和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且具有高级工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考:(1)高中(中专)以上学历;(2)我省技师院校高级工;(3)我省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且具有高级工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招考职位另有要求的,以职位设置的具体条件为准。

  1. 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专业要求?

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由招录机关参考教育部下发的相关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可从吉林公务员考试网下载《专业指导目录》并使用。

《专业指导目录》分为三个层次,其相互关系为:“学科门类”(2 位代码)下设“专业类”(4 位代码),“专业类”下设“具体专业”(6 位代码)。

本次招考所设专业,包含“专业类”(4 位代码)和“具体专业”(6 位代码),不包含“学科门类”(2 位代码,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除外)。如果职位限制了 “专业类”,则该“专业类”下的所有“具体专业”均符合职位要求。如果职位限制了“具体专业”,则只有所限定的“具体专业”符合职位要求。若某职位研究生专业标注了 6 位专业代码,则此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的“具体专业”,非一级学科的“专业类”。

报考者应如实填写所学专业,除特殊说明外,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专业为准。

  1. 双学位人员是否可以使用第二学位的专业进行报考?

职位条件中标注“允许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的可以使用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职位条件中标注“不允许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的则不可以使用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1. 专业条件与学历条件是如何对应的?

招考职位所设的专业条件与其所设的学历条件相互匹配。报考者可以使用已经获得的任意学历及其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但报考者报考某职位所用专业对应的学历应不低于该职位设置的学历条件。例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法学的职位,同时拥有非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和法学专科学历的报考者不能报考该职位。

  1. 如何理解职位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学历”,学位要求为“与报名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这类职位对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不作学位要求;对以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的,要求其同时具有与报名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1. 2023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截止时间是什么?

2023 年 7 月底前。

  1.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如何报考?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时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应提供当年军人服现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时应提供当年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报考时应提供正当途径入学、正规方式毕业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证明材料。

  1. 报考者能否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 号)规定,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的,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够在学信网核验的,可以所学专业报考公务员。

  1.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1 年 1 月至报名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招考对象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职位表》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主办的中国留学网(http://www. cscse. edu. cn 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特别提示:招录机关设置专业条件时,参考的专业指导目录可能没有完全涵盖旧专业、自设学科(专业)、国(境)外专业等,请相关报考者在报名时主动咨询招录机关并介绍情况,在报名的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录机关将根据职位专业需求进行网上审核。同时,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将在资格复审、考察、公示、试用等阶段对报考者所学专业进行全过程资格审核,凡不符合专业条件的,终止录用程序或取消录用资格。

二、关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1. 2021 年、2022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 2021 年、2022 年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 2 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可报考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

2021 年、2022 年毕业的普通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享受 2023 年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年龄政策。

  1.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 2023 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除定向到吉林省工作且未明确定向单位(相关行业)的外,不可以。

  2.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能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2021 年 1 月以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1.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如何理解?

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脱产就读且在 2023 年 7 月底前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专科生、本科生(含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关于基层工作经历

  1.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textcircled{1}$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textcircled{2}$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textcircled{3}$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textcircled{4}$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textcircled{5}$ 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textcircled{6}$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textcircled{7}$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起始月份应晚于毕业时间,在读期间内的工作即使签订过劳动合同,也只属于社会实践,不计算为基层经历时间。

  1.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如何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可累加连续计算),截止到 2023 年 1 月工作满 24个月(起止月均可按 1 个整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两年。

  1. 基层工作经历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textcircled{1}$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需提供正式录(聘)用(劳动)合同和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textcircled{2}$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需提供协议和服务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textcircled{3}$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工作协议和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textcircled{4}$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textcircled{5}$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工资证明等)。

$\textcircled{6}$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

$\textcircled{7}$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各级相关就业部门签章同意的《灵活就业登记表》。

  1.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是否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不计入。

四、关于人民警察报考年龄和体能测评标准年龄界定

  1. 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有何规定?

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戒毒场所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市级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 30 周岁(1992 年 1 月以后出生),2023 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法医职位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1987 年 1 月以后出生)。

公安特警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 25 周岁(1997 年 1 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戒毒场所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 30 周岁(1992 年 1月以后出生),2023 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1987 年 1 月以后出生)。

省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报考年龄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市级及以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 30 周岁(1992 年 1 月以后出生),2023 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1987 年 1 月以后出生)。

  1. 体能测评标准年龄如何界定?

以网上报名时年龄为准。例如:某报考者网上报名时年龄为 30 周岁、体能测评时年龄达到 31 周岁,则该报考者体能测评的标准按 30 周岁(含)以下执行。

特别提示:近年来,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环节淘汰率为 $40%$ 左右,请报考者根据个人身体素质情况稳慎选择报考需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

五、关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1.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身份如何认定?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环节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要根据招考部门要求提供其它佐证材料:

$\textcircled{1}$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需提供任职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

$\textcircled{2}$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需提供特岗教师聘任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原件。

$\textcircled{3}$ “三支一扶计划”的,需提供合同、考核合格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textcircled{4}$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需提供由服务单位开具并盖章的《XX 省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志愿者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1.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关工作(学习)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政策,不得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1.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已经享受过相关优惠政策的,是否可以报考定向职位?

不可以。例如:报考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并已被聘用的人员不可以报考。

六、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1. 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如何界定和确认?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由吉林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普通高校学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服现役期满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在吉林省参加高考考入省外高校并入伍服现役期满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确认的证明材料包括:入伍地武装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含入伍地、入伍时间、退出现役时间)、退出现役证(复员证)。在吉林省参加高考考入省外高校并入伍服现役期满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生源地相关证明。

  1. 直招士官是否可以报考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

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低服现役年限且服现役期满的直招士官,可以报考。

七、关于优秀村(社区)干部

  1. 报考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需满足什么条件?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报考者,应具备下列条件: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且截至 2023 年 1月任职满 2 年;或本县(市、区)现任的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和现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且截至 2023 年 1 月累计任职满 3 年,并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部务会集体讨论确认为“优秀”的村(社区)干部,其中现任社区“两委”专职人员和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范围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依法依规确定。曾在本县(市、区)任满 1 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按具体职位要求报考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以及辖村街道的录用优秀社区干部职位。

  1. 街道下辖村、乡镇下辖社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如何报考?

本县(市、区)街道下辖村、乡镇下辖社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报考本县(市、区)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报考哪类职位,请咨询当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报考。

  1. 挂(兼)职的村(社区)干部是否可以以挂(兼)职经历报考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

不可以。

八、关于回避

  1.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如何理解?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法律法规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回避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 需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那些?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上述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九、关于其他有关报考条件

  1. 对于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如何掌握?

若职位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则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均可报考;若职位要求为中共正式党员,则预备党员不可以报考。

  1. 对于限定户籍的职位,有何具体要求?

户籍须入户满 1 年以上。即:2021 年 12 月 31 日(含)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户籍,且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含)户籍未发生变更。报名时,报考者需上传户主和本人户口本内页图片。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 职位要求相关证书的,时间节点和佐证材料如何掌握?

招考职位要求的某项资格证书,须在报名时取得;尚未正式下发的,可以将通过考试的成绩通知单作为凭据,但须在公示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终止录用程序。

招考职位要求的某项执业证书,须在报名时取得,未取得的不得报考该职位。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1. 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1.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 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负责安排考生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进行 1 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 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准确完整合法、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是否具有应当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1. 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 5 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 号)所列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情形,均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十一、关于违规违纪人员处理

  1. 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
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
等设施设备的;(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1.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
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
作弊器材)的;(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
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4.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
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
试的;(2)3 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4)使用前款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5. 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 2019 年 9 月 4 日起施行。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1. 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报考者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十二、其他

  1. 报考者对相关事项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职位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拨打《职位表》注明的咨询电话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报名期间,招考政策、报名技术(考务)咨询电话详见吉林公务员考试网首页。

  1. 报考者何时报名比较适宜?

参考以往网上报名情况,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资格审核速度较快,最后两天报名人数相对集中,可能造成网络拥堵而影响网上审核速度。请广大报考者根据招考公告要求、职位资格条件、本人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并及时关注审核结果,避免出现资格审核不通过没有时间改报、个人网上报名终端系统运行不畅无法报名等情况造成遗憾。

  1. 《2023 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 2023 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并由吉林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3: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1、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 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函》规定的程序、项目、标准和次数进行。

男子组项目标准测评次数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3″1≤13″ 4≤2
1000米跑≤4′25"≤4′35"1
纵跳摸高≥265厘米
女子组项目标准测评次数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4″1≤14" 4≤2
800米跑≤4' 20″≤4′30"1
纵跳摸高≥230厘米≤3

2、结果判定。考生需一次性通过三项测评方为体能测评合格,其中:10 米 $\times4$ 往返跑测评不超过 2 次、纵跳摸高测评不超过 3 次、长跑测评 1 次;凡其中一项在规定测评次数内未达标的,不再进行后续项目测评,体能测评结果为不合格。

3、有关事项。测评长跑项目时使用电子测评仪器,由电子测评仪计时计圈。各项目测评顺序及各测评小组考生人数将根据天气、场地条件等情况适时调整。

附件 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 50 次或大于 110 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 140mmHg;舒张压小于 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 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 1 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 2 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 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 4.8(小数视力 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 4.9(小数视力 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 3 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附件 5: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 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 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 5 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 170-185 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 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 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第十三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 5 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