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情考情_辽宁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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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四年时间节点梳理
二、省考历年招聘人数及岗位分析. 1
1.近四年招聘人数分布一览表. 1
2.近四年各地市招聘人数一览表. 1
3.近四年学历分析情况一览表. . 2
4.近四年学位分析情况一览表. 3
5.近四年完全不限专业情况一览表. 3
6.近四年户籍限制情况一览表. 3
7.近四年限制应届毕业生情况 3
8.近四年“项目人员”定向招聘人数一览表. 4
9.近四年政治面貌情况分析一览表. 4
10.近四年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分析一览表 4
11.近四年热门专业招录人数 4
三、报考的基本条件(参照 2023 年招聘简章)
四、报名
五、省考历年报名情况分析 8
(一)近四年省考综合竞争比(报名人数/招聘人数) ..8
(二)近三年省考各地市报名情况及竞争比. . 8
(三)近三年省考报名人数最多的十大岗位. . 9
1.2020 年省考报名人数最多的十大岗位 . 9
2.2021 年省考报名人数最多的十大岗位 …. 9
3.2022 年省考报名人数最多的十大岗位 …10
4.2023 年省考报名人数最多的十大岗位 …10
(四)近四年省考竞争最激烈前 10 大岗位 .11
1.2020 年省考竞争最激烈前 10 大岗位. …11
2.2021 年省考竞争最激烈前 10 大岗位 .12
3.2022 年省考竞争最激烈前 10 大岗位 .12
4.2023 年省考竞争最激烈前 10 大岗位 .13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 13
七、注意事项. 14
试 14
(一)笔试科目. . 14
(二)笔试题型题量分布. … 15
(三)笔试成绩计算. .. 15
(四)笔试地点. . 16
(五)近四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16
1.近三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16
2.2022 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16
3.2023 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 17
(六)近四年进面分数线. . 17
、资格审查(复审) .. 18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 18
(二)资格审查(复审) . 18
十、面试的组织. 18
十一、总成绩计算. 19
十二、体检和考察. 19
(一)体检. . 19
(二)考察. . 20
十三、公示.. . 20
十四、审批、录用 . 20
附件 1:2023 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2
附件 2:2023 年辽宁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司法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29
附件 3:2023 年辽宁省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司法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32
附件 4:23 年辽宁省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 35
附件 5:2023 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38
第一部分报考政策规定. .. 38
第二部分 报名技术问题 .. 48
附件 6: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55
附件 7: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 57
一、近四年时间节点梳理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 | |
发布时间 | 7月3日 | 2月20日 | 2月14日 | 1月17日 |
报名时间 | 7月13日-18日 | 2月25日-3月1日 | 2月18日-22日 | 1月30日-2月3日 |
笔试时间 | 8月22日 | 3月27日-28日 | 7月9日-10日 | 2月25日-2月26日 |
笔试成绩查询 | 9月14日 | 4月16日 | 7月21日 | 3月15日 |
资格复审 | 9月16日-9月28日 各地市/省直系统单独组织 | 4月21日-30日 各地市/省直单独组织 | 7月22日-8月1日 各地市/省直单独组织 | 3月17日至27日 各地市/省直单独组织 |
面试时间 | 10月23日-25日 | 6月18日-21日 | 7月30日-8月1日 | 4月19日至23日 |
二、省考历年招聘人数及岗位分析
1.近四年招聘人数分布一览表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招聘人数 | 4428人 | 5378人 | 5269人 | 7492人 |
岗位数 | 3558 | 4351 | 4295 | 6161 |
2.近四年各地市招聘人数一览表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省直 | 118人 | 150人 | ||
监狱戒毒 系统 | 766人 | 793人 | 663人 | 434人 |
检察院系 统 | 209人 | 186人 | 246人 | 454人 |
法院系统 | 465人 | 553人 | 778人 | 1111人 |
公安系统 | 823人 | |||
沈阳 | 800人 | 610人 | 300人 | 500人 |
大连 | 518人 | 401人 | 417人 | 571人 |
鞍山 | 52人 | 223人 | 181人 | 265人 |
抚顺 | 301人 | 387人 | 220人 | 408人 |
本溪 | 31人 | 179人 | 210人 | 205人 |
丹东 | 102人 | 290人 | 259人 | 221人 |
锦州 | 189人 | 172人 | 402人 | 461人 |
营口 | 290人 | 219人 | 134人 | 263人 |
阜新 | 130人 | 186人 | 114人 | 206人 |
辽阳 | 201人 | 201人 | 170人 | 261人 |
铁岭 | 116人 | 279人 | 276人 | 280人 |
朝阳 | 27人 | 373人 | 334人 | 389人 |
盘锦 | 13人 | 90人 | 172人 | 196人 |
葫芦岛 | 218人 | 228人 | 265人 | 260人 |
沈抚改革 创新示范 区 | 8人 | 10人 | 34人 |
3.近四年学历分析情况一览表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本科及以上 (需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 402人 | 378人 | 555人 | 738人 |
本科及以上 | 3642人 | 4125人 | 4120人 | 5941人 |
大专及以上 | 344人 | 796人 | 417人 | 271人 |
研究生 | 15人 | 63人 | 140人 | 245人 |
研究生 | 25人 | 15人 | 37人 |
(需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 ||||
研究生及以上 | 1人 |
4.近四年学位分析情况一览表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无限制 | 265人 | 387人 | 737人 | 492人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3399人 | 4032人 | 4356人 | 5464人 |
学士学位及以上 (需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 9人 | |||
硕士学位及以上 | 40人 | 79人 | 167人 | 194人 |
硕士学位及以上 (需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 9人 | |||
空白 | 715人 | 880人 |
5.近四年完全不限专业情况一览表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完全不限专业 | 1287人 | 1860人 | 1932人 | 3085人 |
占比 | 29.07% | 34.59% | 36. 67% | 41.18% |
6.近四年户籍限制情况一览表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限制户籍 | 64人 | 326人 | 284人 | 222人 |
占比 | 1. 4% | 6. 1% | 5. 4% | 2. 9% |
7.近四年限制应届毕业生情况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2023年 |
限应届毕业生 | 1409人 | 3172人 | 3037人 | 3883人 |
占比 | 31. 8% | 59% | 57. 6% | 51.83% |
8.近四年“项目人员”定向招聘人数一览表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项目人员 97人 | 180人 | 133人 | 171人 |
占比 2. 2% | 3. 3% | 2. 5% | 2. 3% |
9.近四年政治面貌情况分析一览表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无限制 | 4187人 | 5056人人 | 5008人 | 6890人 |
中共党员 | 240人 | 321人 | 260人 | 598人 |
民革党员 | 1人 | 1人 | ||
民建会员 | 1人 | |||
非中共党员 | 1人 | |||
民工党员 | 1人 | |||
致公党员 | 2人 |
10.近四年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分析一览表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无限制 4252人 | 5218人 | 5047人 | 7413人 |
2年以上 176人 | 160人 | 222人 | 349人 |
11.近四年热门专业招录人数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法学类 | 676人 | 791人 | 1076人 | 1639人 |
文学类 | 312人 | 392人 | 333人 | 513人 |
工商管理类 | 152人 | 322人 | 327人 | 276人 |
经济学类 | 153人 | 205人 | 260人 | 257人 |
会计学 | 229人 | 210人 | 256人 | 298人 |
财务管理 | 211人 | 200人 | 223人 | 253人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 98人 | 128人 | 161人 | 207人 |
计算机类 | 57人 | 133人 | 157人 | 292人 |
财政学 | 105人 | 126人 | 138人 | 197人 |
金融学 | 77人 | 125人 | 127人 | 171人 |
公安学类 | 119人 | 180人 | 104人 | 166人 |
三、报考的基本条件(参照 2023 年招聘简章)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87 年 1 月 30 日至 2005 年 1 月 30 日(含)期间出生〕,2023 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 40周岁以下(1982 年 1 月 30 日以后出生);
-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 5 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面向省级重点帮扶县和艰苦偏远地区事业编制、退役士兵职位,属专门定向招录上述人员的职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 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 年以上”均为“2 年及以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的,报考者户籍应于发布公告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县(市)户籍〔该县(市)生源 2023 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 5 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四、报名
本次招录通过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3 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 2023 年 1 月 30 日 9 时至 2 月 3 日 24 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报考申请。
-
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于报考者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者可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 9 时至 2 月 4日 12 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
上传照片。报考者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 或JPEG 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 295 像素,高度不低于 413 像素)。照片上传之前均须通过“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下载)。
-
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审查后,须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 9 时至 2 月 4 日 24 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查通过后,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联系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于 2023 年 2 月 2 日至 3 日,按属地原则联系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省考历年报名情况分析
(一)近四年省考综合竞争比(报名人数/招聘人数)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招聘人数 | 4428人 | 5378人 | 5269人 | 7492人 |
报名人数 | 8万+ | 185272人 | 214966人 | 187099人 |
综合竞争比 | 18.07:1 | 34.45:1 | 40.8:1 | 25:1 |
(二)近三年省考各地市报名情况及竞争比
地市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招聘人数 | 报名人数 | 竞争比 | 招聘人数 | 报名人数 | 竞争比 | 招聘人数 | 报名人数 | 竞争比 | |
沈阳 | 916 | 42307 | 1:46.19 1:33.81 | 741 630 | 50530 20931 | 1:68.19 1:33.22 | 1375 743 | 39366 17318 | 1:28.6 |
朝阳 | 654 | 22114 25150 | 1:44.12 | 594 | 31719 | 1:53.4 | 895 | 21224 | 1:2 23.3 1:23.7 |
大连 | 570 | 13546 | 1:27.93 | 336 | 13206 | 1: 39.3 | 10749 | ||
抚顺 锦州 | 485 | 8563 | 1: 27.45 | 570 | 16002 | 1: 28.07 | 611 | 10659 | 1:17.6 |
辽阳 | 312 268 | 7538 | 1:28.13 | 233 | 8564 | 1: 36.76 | 613 | 1:17.4 | |
盘锦 | 145 | 4239 | 1:29.23 | 240 | 7513 | 1:31.3 | 403 | 7803 | 1:19.4 |
营口 | 298 | 8963 | 1:30.08 | 214 | 6882 | 1: 32.16 | 266 | 6098 6686 | 1:2 22.9 |
铁岭 | 372 | 9757 | 1:26.23 | 350 | 11487 | 1: 32.82 | 357 | 1: 18.7 | |
鞍山 | 306 | 9587 | 289 | 9712 | 1: 33.61 | 497 | 8893 | 1: 17.9 | |
4533 | 1:31.33 | 453 | 8210 | 1:18.1 | |||||
本溪 | 212 | 1:21.38 | 259 | 6941 | 1:26.8 | 263 | 4422 | 1:16.8 | |
丹东 阜新 | 347 221 | 10202 8760 | 1:2 29.41 1: 39.64 | 330 162 | 12682 7354 | 1:38.43 1:45.4 | 314 369 | 7805 6146 | 1:24.9 1:16.6 |
葫芦岛 | 272 | 10014 | 1:36.82 | 321 | 11443 | 1:35.65 | 333 | 8517 | 1:25.6 |
(三)近三年省考报名人数最多的十大岗位
1.2020 年省考报名人数最多的十大岗位
单位名称 | 职位名称 | 招考人数 | 缴费人数 | 竞争比 |
辽宁省盘锦监狱 | 监狱人民警察 (三) | 7 | 286 | 40.86:1 |
辽宁省女子监狱 | 监狱人民警察 (十) | 7 | 281 | 40.14:1 |
辽宁省凌源第四监狱 | 监狱人民警察 (二) | 8 | 259 | 32.38:1 |
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 | 监狱人民警察 (六) | 8 | 250 | 31.25:1 |
辽宁省凌源第一监狱 | 监狱人民警察 (八) | 8 | 243 | 30.38:1 |
辽宁省锦州监狱 | 监狱人民警察 (九) | 5 | 237 | 47.4:1 |
本溪市监狱 | 八监区监狱人民警察 | 6 | 215 | 35.83:1 |
辽宁省女子监狱 | 监狱人民警察 (十三) | 4 | 200 | 50:1 |
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 | 监狱人民警察 (八) | 4 | 200 | 50:1 |
辽宁省凌源第二监狱 | 监狱人民警察 (九) | 8 | 190 | 23.75:1 |
2.2021 年省考报名人数最多的十大岗位
单位名称 | 职位名称 | 招考人数 | 报考人数 | 竞争比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督查考核一处工作人员 | 1 | 911 | 655:1 |
朝阳县柳城街道办事处 | 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 | 1 | 885 | 665:1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秘书二处 (建议提案办理处) | 1 | 869 | 644:1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督查考核二处工作人员 | 1 | 858 | 656:1 |
辽宁省女子监狱 | 监狱人民警察 (十四) | 4 | 714 | 146.75: 1 |
辽宁凌源第三监狱 | 监狱人民警察 (九) | 4 | 714 | 147.5:1 |
辽宁省凌源第一监狱 | 监狱人民警察 (十) | 4 | 696 | 146.5:1 |
大连市甘井子区南关岭 街道办事处 | 城市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 1 | 683 | 524:1 |
大连市人民政府 驻上海办事处 | 信息处工作人员 | 677 | 477:1 | |
中共沈阳市浑南区委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人员 | 635 | 471:1 |
3.2022 年省考报名人数最多的十大岗位
单位名称 | 职位名称 | 招考人数 | 报考人数 | 竞争比 |
朝阳市朝阳县胜利镇人民政府 | 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 857 | 683:1 | |
沈阳市于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综合科工作人员 | 851 | 672:1 | |
锦州市凌海市大凌河街道办事处 | 智慧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岗 | 1 | 846 | 675:1 |
大连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 投资管理科政府投资管理岗 | 1 | 803 | 590:1 |
大连金普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中共大连市金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连市金州区监察委员会 | 纪检监察室审查调查岗位 | 6 | 774 | 100.5:1 |
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 | 监狱人民警察 (五) | 2 | 681 | 257.5:1 |
辽宁省民政厅 | 社会事务处殡葬事务岗位 | 1 | 675 | 484:1 |
抚顺市东洲区东洲街道办事处 | 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 | 1 | 615 | 465:1 |
大连金普新区妇女联合会 | 综合部综合管理岗位 | 1 | 607 | 438:1 |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许可科业务岗位 | 1 | 577 | 396:1 |
4.2023 年省考报名人数最多的十大岗位
单位名称 | 职位名称 | 招考人数 | 报考人数 | 竞争比 |
辽宁省女子监狱 | 监狱人民警察(十二) | 6 | 717 | 119.5:1 |
沈阳市和平区司法局 | 办公室工作人员 | 1 | 658 | 658:1 |
沈阳市法库县包家屯镇人民政府 | 综合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 室)工作人员 | 1 | 634 | 634:1 |
沈阳市法库县包家屯镇人民政府 | 农业农村办公室(经济发展办 公室、财政管理办公室)工作 人员 | 1 | 578 | 578:1 |
抚顺市东洲区东洲街道办事处 | 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 | 1 | 578 | 578:1 |
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 | 办公室工作人员 | 541 | 541:1 | |
锦州市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青堆子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 人员 | 2 | 475 | 257.5:1 |
大连市台湾同胞联谊会 | 办公室工作人员 | 1 | 455 | 455:1 |
营口市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宣传岗位工作人员 | 1 | 447 | 447:1 |
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经济服务部工作人员 | 2 | 442 | 221:1 |
(四)近四年省考竞争最激烈前 10 大岗位
1.2020 年省考竞争最激烈前 10 大岗位
单位名称 | 职位名称 | 招考人数 | 缴费人数 | 竞争比 |
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 | 监狱人民警察 (六) | 1 | 50 | 50:1 |
辽宁省沈阳第二监狱 | 监狱人民警察 (四) | 2 | 100 | 50:1 |
辽宁省沈阳第二监狱 | 监狱人民警察 (六) | 3 | 150 | 50:1 |
辽宁省女子监狱 | 监狱人民警察 (十二) | 1 | 50 | 50:1 |
辽宁省女子监狱 | 监狱人民警察 (十三) | 4 | 200 | 50:1 |
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 | 监狱人民警察 (六) | 2 | 100 | 50:1 |
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 | 监狱人民警察 (七) | 2 | 100 | 50:1 |
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 | 监狱人民警察 (八) | 4 | 200 | 50:1 |
辽宁省沈阳新入监犯监狱 | 监狱人民警察 冬(四) | 1 | 50 | 50:1 |
辽宁省凌源第四监狱 | 监狱人民警察 (六) | 1 | 50 | 50:1 |
2.2021 年省考竞争最激烈前 10 大岗位
单位名称 | 职位名称 | 招考人数 | 缴费人数 | 竞争比 |
朝阳县柳城街道办事处 | 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 | 1 | 665 | 665:1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督查考核二处工作人员 | 1 | 656 | 656:1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督查考核一处工作人员 | 1 | 655 | 655:1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秘书二处 (建议提案办理处) | 644 | 644:1 | |
大连市甘井子区南关岭 街道办事处 | 城市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 524 | 524:1 | |
大连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 信息处工作人员 | 1 | 477 | 477:1 |
中共沈阳市浑南区委机构编制 委员会办公室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人员 | 1 | 471 | 471:1 |
西丰县安民镇人民政府 | 工作人员 (二) | 1 | 470 | 470:1 |
沈阳市和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经济运行与中小企业服务科 | 1 | 451 | 451:1 |
沈阳市铁西区笃工街道办事处 | 党政综合办公室 (党建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 | 446 | 446 : 1 |
3.2022 年省考竞争最激烈前 10 大岗位
单位名称 | 职位名称 | 招考人数 | 缴费人数 | 竞争比 |
朝阳市朝阳县胜利镇人民政府 | 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 1 | 683 | 683:1 |
锦州市凌海市大凌河街道办事处 | 智慧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岗 | 1 | 675 | 675:1 |
沈阳市于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综合科工作人员 | 1 | 672 | 672:1 |
大连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 投资管理科政府投资管理岗位 | 1 | 590 | 590:1 |
辽宁省民政厅 | 社会事务处殡葬事务岗位工作人员 | 1 | 484 | 484:1 |
抚顺市东洲区东洲街道办事处 | 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 | 1 | 465 | 465:1 |
丹东市凤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投资规划室 (科技和信息化室) | 1 | 447 | 447:1 |
大连金普新区妇女联合会 | 综合部综合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 1 | 438 | 438:1 |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建设局 | 消防审验科工作人员 | 1 | 436 | 436:1 |
沈阳市大东区长安街道办事处 | 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 | 1 | 428 | 428:1 |
4.2023 年省考竞争最激烈前 10 大岗位
单位名称 | 职位名称 | 招考人数 | 缴费人数 | 竞争比 |
沈阳市法库县包家屯镇人民政府 | 综合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工 作人员 | 592 | 592:1 | |
沈阳市和平区司法局 | 办公室工作人员 | 1 | 578 | 578:1 |
沈阳市法库县包家屯镇人民政府 | 农业农村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财政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 1 | 539 | 539:1 |
抚顺市东洲区东洲街道办事处 | 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 | 1 | 501 | 501:1 |
营口市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宣传岗位工作人员 | 1 | 433 | 433:1 |
大连市台湾同胞联谊会 | 办公室工作人员 | 1 | 426 | 426:1 |
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 办公室工作人员 | 1 | 405 | 405:1 |
朝阳市凌源市三家子蒙古族乡人 民政府 | 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一) | 1 | 364 | 364:1 |
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商中心工作人员 | 1 | 360 | 360:1 |
大连市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稽查科工作人员 | 1 | 322 | 322:1 |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者,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 8 时至 2 月 26 日 8 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
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 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七、注意事项
-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
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
本次考试在全省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
当招考职位的招录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直机关开考比例为 1:3;省直法院系统基层院、省直检察院系统基层院,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市以下机关,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开考比例为 1:2,全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开考比例为 1:1.5)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录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未被取消的职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
为便于报考者报考,报名期间,报考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可查看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请报考者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八、笔试
(一)笔试科目
科目 | 考试时限 | 备注 |
行测 | 120分钟 | 公共科目按照不同层级机关实行分级考试,对市 级以上机关和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分别命制 试题,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报考各级公 |
申论 | 150分钟 | 安机关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 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 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 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分别 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
笔试成绩计算:除报考公安机关职位外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 $\mathrm{\ddot{\iota}}=$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times50%+$ 申论成绩 $\times50%$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times40%+$ 申论成绩 $\times30%+$ 专业科目成绩 $\times30%$ 。
(二)笔试题型题量分布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常识判断 | 20 | 20 | 20 | 20 | 20 | |
言语理解与表达 | 40 | 40 | 40 | 40 | 40 | |
数量关系 | 数学运算 | 10 | 10 | 10 | 10 | 10 |
判断推理 | 图形推理 | 7 | 7 | 7 | 7 | 7 |
定义判断 | 7 | 7 | 7 | 7 | 7 | |
类比推理 | 8 | 8 | 8 | 8 | 8 | |
逻辑判断 | 8 | 8 | 8 | 8 | 8 | |
资料分析 | 20 | 20 | 20 | 20 | 20 | |
合计 | 120 | 120 | 120 | 120 | 120 |
(三)笔试成绩计算
职位性质 | 计算明细 |
仅公共科目考试职位 |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
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 |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 |
(四)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
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近四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1.近三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A类县以上机关(包括街道机关) | 45分 | 50分 | 50分 |
B类乡镇机关 | 45分 |
2.2022 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2022年 | |
市级以上机关即A类试卷 | 50分 |
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即B类试卷 | 45分 |
3.2023 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2023年 | |
市级以上机关即A类试卷 | 50分 |
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即B类试卷 | 45分 |
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即A类试卷 | 50分 |
县(市、区)级以下公安机关即B类试卷 | 45分 |
(六)近四年进面分数线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检察院 | 51.2-76.59 | 50.00-76.84 | 45.87-75.325 | |
监狱戒毒 | 50.5-77.51 | 50.03-75.96 | 50.025-75.915 | |
法院 | 50.13-77.8 | 50.02-77.56 | 45.145-78.37 | |
省直 | 50.19-77.395 | 50.045-77.635 | ||
鞍山 | 50.16-75.84 | 48.24-74.15 | 49.965-73.945 | 45.125-77.105 |
本溪 | 59.01-74.55 | 46. 67-71.67 | 50.64-76.35 | |
朝阳 | 61.39-75.51 | 45.95-73.22 | 47.305-73.365 | 45.245-72.638 |
大连 | 50.73-80.67 | 48.56-78.15 | 45.575-77.945 | 45.31-67.992 |
丹东 | 58.4-78.03 | 45.59-75.03 | 45.25-75.85 | 45.01-73.675 |
抚顺 | 51.6-79.14 | 46.33-76.46 | 46.555-78.275 | 48.505-70.434 |
阜新 | 54.97-76.565 | 45.40-73.78 | 48.92-72.775 | 51.005-72.71 |
葫芦岛 | 55.22-81.33 | 47.56-73.18 | 46.42-75.33 | 46.95-79.115 |
锦州 | 52.52-76.47 | 47.07-74.54 | 45.035-75.07 | 46.025-68.568 |
辽阳 | 50.01-76.83 | 48.69-72.84 | 46.01-74.955 | 48.95-72.082 |
盘锦 | 60.45-74.23 | 50.28-74.42 | 45.78-77.58 | 45.285-73.566 |
沈阳 | 50.28-80.68 | 61.95-74.50 | 47.885-78.97 | 48.74-72.15 |
铁岭 | 53.46-74.82 | 45.46-77.90 | 45.31-72.26 | |
营口 | 50.89-80.4 | 45.01-74.69 | 46.93-76.275 | 45.235-73.985 |
九、资格审查(复审)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报考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且被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的报考者,面试前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口语考试(按照不同语种分别命制试题,满分 100 分)。面试总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专业口语考试成绩分别占 $30%$ 、 $70%$ 的比例合成。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要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和基本信息,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认真审查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以及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组织资格审查(复审),同时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复审)、体能测评的具体办法及程序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十、面试的组织
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形式 | 1.一贯采用:常规结构化面试 2.一天两场:分上午、下午两场。(面试出公告后,各考生会知晓自己的面试 场次。) |
面试题量 | 1.题目数量:每套题3道题,一场以套题,一天两场两套题 2.题目分配:近年考试省直机关、省垂直管理系统、各个地级市考试题目相 同;监狱系统、法检系统会出现一道题目差异或单独题目开考。 3.有无材料:无材料。 |
面试时间 | 1.面试时长:15分钟。 2.时长分配:包干制形式,即15分钟内自由分配思考时间和答题时间。 3.提醒时间:最后3分钟作考试时间倒计时提醒,考试时间到考生直接离场 |
考查方式 | 1.读题形式:辽宁省公务员面试考场设有专门读题的考官,考生可以思考一 题作简金职都生面试以“听题”形式为主,读题时间不计入考试时间15分钟 内 2.能否重复:可以强调重复,重复时间计入考试时间。 |
十一、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 $50%$ 。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 $\varprojlim\limits_{c}$ 笔试成绩 $\times50%+$ 面试成绩 $\times50%$ 。
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 $=$ 笔试成绩 $\times50%+$ (面试成绩 $\times30%+$ 专业口语考试成绩 $\times70%$ ) $\times50%$ 。
十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员和招考计划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专业口语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省直机关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市级及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法医职位以及监狱戒毒系统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察
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 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组一般由 2名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招考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人选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人选情况,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十三、公示
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招考单位、拟录用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十四、审批、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稳定,凡经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岗位最低工作年限为 3 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的人员,在本县域内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含试用期)。
附件 1:2023 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 2023 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87 年 1 月 30 日至 2005 年 1 月 30 日(含)期间出生〕,2023 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 40周岁以下(1982 年 1 月 30 日以后出生);
-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 5 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面向省级重点帮扶县和艰苦偏远地区事业编制、退役士兵职位,属专门定向招录上述人员的职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 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 年 1 月 30 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 年以上”均为“2年及以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的,报考者户籍应于发布公告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县(市)户籍〔该县(市)生源 2023 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 5 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23 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同)查询。
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者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进行解释并负责。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为方便报考者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2023 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者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报名
本次招录通过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3 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 2023 年 1 月 30 日 9 时至 2 月 3 日 24 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报考申请。
-
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于报考者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者可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 9 时至 2 月 4 日
12 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
上传照片。报考者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 或 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 295 像素,高度不低于 413 像素)。照片上传之前均须通过“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下载)。
-
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审查后,须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 9 时至 2 月 4 日 24 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查通过后,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联系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于 2023 年 2 月 2 日至 3 日,按属地原则联系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者,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 8 时至 2 月 26 日 8 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 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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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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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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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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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考试在全省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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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招考职位的招录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直机关开考比例为 1:3;省直法院系统基层院、省直检察院系统基层院,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市以下机关,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开考比例为 1:2,全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开考比例为 1:1.5)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录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未被取消的职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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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报考者报考,报名期间,报考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可查看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请报考者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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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 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 12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 15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公共科目按照不同层级机关实行分级考试,对市级以上机关和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分别命制试题,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报考各级公安机关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 12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 $40%$ 、 $30%$ 、 $30%$ 的比例合成。2. 笔试成绩计算:除报考公安机关职位外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times50%+$ 申论成绩 $\times50%$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times40%+$ 申论成绩 $\times30%+$ 专业科目成绩 $\times30%$ 。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 月 25 日,9:00 至 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 至 16:30《申论》。
2 月 26 日,9:00 至 11:00《专业科目》。
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
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四、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要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和基本信息,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认真审查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以及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资格审查(复审),同时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复审)、体能测评的具体办法及程序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增加相关能力测试的,由招录机关在资格审查环节组织,相关政策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三)面试的组织
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 $50%$ 。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 $\mathrm{\ddot{\iota}}=$ 笔试成绩 $\times50%+$ 面试成绩 $\times50%$ 。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数与招考计划数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员所报考职位不能形成竞争的(即该职位实际参
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 1:1),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一)体检
省直机关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市级及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 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组一般由 2 名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招考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考察组应当深入到考察人选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形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人选情况,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六、公示
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招考单位、拟录用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七、审批、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
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
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稳定,凡经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岗位最低工作年限为 3 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的人员,在本县域内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含试用期)。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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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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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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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公告、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等,诚信报考。
附件 2:2023 年辽宁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司法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报考 2023 年辽宁省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除符合《2023 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
18 周岁以上、30 周岁以下〔1992 年 1 月 30 日至 2005 年 1 月 30 日(含)期间出生〕。
二、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前,由各中级法院(大连海事法院)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评工作。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均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时,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查(复审)
资格审查(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对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进行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始终,考生须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因考生基本情况与报考条件不符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体能测评
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 号)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000米跑 | ≤4'2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10 米×4往返跑 | ≤14″1 |
800米跑 | ≤4' 2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2.测评方法:
(1)10 米 $\times4$ 往返跑
测试方法为: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 S1 线外起跑,当跑到 S2 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 S1 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 S2 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 S1 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 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 S1 和 S2 线。10 米 $\times4$ 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 2 次。
S1 | S2 | |
30厘米 | 30 厘米 | |
10米 |
(2)纵跳摸高
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 0.3 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3)男子 1000 米跑、女子 800 米跑
测试方法为: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 2 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三、体检
面试后,考生按招考职位计划 1:1 的比例进入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的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凡不符合报考司法警察身体条件的,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必须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条件:(一)单侧裸眼视力低于 4.8,不合格。
(二)色盲,不合格。
(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
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四)文身,不合格。
(五)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六)单侧耳语听力低于 5 米,不合格。
(七)嗅觉迟钝,不合格。
咨询电话:024-22697691
附件 3:2023 年辽宁省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司法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报考 2023 年辽宁省检察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除符合《2023 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
18 周岁以上、30 周岁以下(1992 年 1 月 30 日至 2005 年 2 月 30 日(含)期间出生)。
二、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前,由各市级检察院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评工作。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均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时,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查(复审)
资格审查(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对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进行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始终,考生须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因考生基本情况与报考条件不符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体能测评
1.测评项目和标准:
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 号)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000米跑 | ≤4'2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10米×4往返跑 | ≤14″1 |
800米跑 | ≤4' 20 |
纵跳摸高 | ≥230 厘米 |
- 测评方法:
(1)10 米 $\times4$ 往返跑
测试方法为: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 S1 线外起跑,当跑到 S2 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 S1 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 S2 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 S1 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 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 S1 和 S2 线。10 米 $\times4$ 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 2 次。
S1 | S2 | |
30厘米 | 30 厘米 | |
10米 |
(2)纵跳摸高
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 0.3 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3)男子 1000 米跑、女子 800 米跑
测试方法为: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 2 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三、体检
面试后,考生按招考职位计划 1:1 的比例进入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报考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凡不符合报考司法警察身体条件的,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必须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条件:
(一)单侧裸眼视力低于 4.8,不合格。(二)色盲,不合格。(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四)文身,不合格。(五)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六)单侧耳语听力低于 5 米,不合格。(七)嗅觉迟钝,不合格。咨询电话:024-86686181
附件 4:23 年辽宁省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一、人员范围
2023 年辽宁省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合格分数线(即 A 类试卷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50 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1)。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天进行体能测评,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再进行体能评。
二、资格审查及体能测评要求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相关资格证书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相关资格证书及认证报告,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进行核验,具体情况如下:
1.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二寸免冠照片 2张(与准考证一致)。
2.考生应按照职位要求,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
3.考生如已就业,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还应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招录职位条件限定医师、护士或心理咨询等相关资格证书的,另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7.体能测评中有可能发生意外,请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前务必对自身身体条件进行评估,如需参保人身意外险,请自行安排,测试过程中出现问题自行负责。
(二)体能测评
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 号)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测试内容及标准:
1.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 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测试方法: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10 米 $\times4$ 往返跑: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 S1 线外起跑,当跑到 S2 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 S1 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 S2 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 S1 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 1。受测者有两次机会。
S1 | S2 | |
30厘米 | 30厘米 | |
10米 |
纵跳摸高: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地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
次。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 0.3 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戴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男子 1000 米跑、女子 800 米跑: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 2 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三、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 年 3 月 20 日至 3 月 21 日,上午 7:00-11:30;下午 13:00-18:00。
入场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按报考单位划分 | 备 注 |
3月20日 | 山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沈阳市沈新强制隔离戒毒所、朝阳市强制隔离戒 毒所、大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丹东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辽宁省沈阳第 一监狱、辽宁省沈阳第二监狱、沈阳市东陵监狱、沈阳市康家山监狱、 沈阳新康监狱的男性考生。 | |
报考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辽宁省凌源第一监狱、辽宁省凌源第二监狱、 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辽宁省凌源第四监狱、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辽 宁省鞍山南台监狱、辽宁省盘锦监狱的男性考生。 | ||
3月21日 | 报考辽宁省大连南关岭监狱、辽宁省瓦房店监狱、大连市监狱、辽宁省 抚顺第一监狱、辽宁省抚顺第二监狱、辽宁省康平监狱、辽宁省铁岭监 狱、辽宁省辽阳监狱的男性考生。 | |
报考辽宁省辽西新康监狱、辽宁省营口监狱、辽宁省北镇监狱、辽宁省 锦州监狱、辽宁省女子监狱、辽宁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全体考生及 其他监狱戒毒单位的女性考生。 |
附件 5:2023 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第一部分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国家开放大学、远程教育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2023 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3 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3.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1)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23 年毕业,并于报名开始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就读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非普通高校毕业生。
(3)2023 年毕业,并于报名开始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就读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2021 年、2022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5.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6.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有关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7.招考职位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如何理解?
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大专、本科、研究生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学士学位及以上”的,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都符合学位要求。招考职位学历(学位)设定为研究生(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一个学历(学位)层次的,只招录该学历(学位)层次人员。
8.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9.哪些情形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0.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或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关工作(学习)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或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1.2023 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2023 年服务期满人员,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如服务期考核不合格,则取消报考资格或取消录用。
12.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 2023 年度辽宁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 2023 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行为。未如实报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13.报考者取得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如何掌握?
除 2023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一般截止到 2023 年 7 月外,其他报考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 2023 年 1 月 30 日。
14.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如何掌握?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
报考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可以凭发证机关证明报考。
15.能否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
辅修的第二学位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招考职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相一致,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16.面向本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面向本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本市生源或在本市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可报考。
二、关于报名
17.什么情况下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报考者只能报考 1 个职位,在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前,报考者可以更改。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 2023 年 2 月 4 日 12:00 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18.《报名登记表》何时提供?
所有报考者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纸质《报名登记表》一般在面试前资格审查(复审)时向招录机关提供。
三、关于资格审查
19.资格审查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一般应当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次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个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取消录用。
20.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招录机关根据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退回补充材料”3 种情形。
21.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报考者对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关于笔试
22.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专业科目考试笔试如何安排?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先参加 2 月 25 日的公共科目笔试,然后参加 2月 26 日上午的专业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分别占 $40%$ 、$30%$ 、 $30%$ 的比例合成。
五、关于面试
23.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如何确定?
笔试成绩公布后,省公务员局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
24.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在资格审查(复审)结束后,报考者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查询面试公告。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 体检应当在哪些机构进行?
体检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或者在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市(地)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 1 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 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者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8.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 考察时需要对报考者再次进行资格复审吗?
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认定核实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报考者再次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 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 5 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七、关于违规违纪人员处理
- 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 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 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 2019 年 9 月 4 日起施行。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 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报考者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八、其他
- 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0. 报考者应当如何备考?
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这些能力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者应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
41.《2023 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023 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 2023 年度辽宁省公务员招考。
第二部分 报名技术问题
一、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是什么?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请报考者使用电脑进行网上报名,推荐使用 360(极速模式)、搜狗(高速模式)、IE(IE9 及以上版本)、谷歌浏览器访问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入“2023 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以下简称考录专题)考试报名入口。请报考者在网速较快的环境尽早报名,避免后期集中报名。请务必在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填表、资格审查、照片上传和缴费等状态,逾期未完成报名流程视为自动放弃。
2.什么时间报名?报名时间从 2023 年 1 月 30 日 9 时开始,至 2023 年 2 月 3 日 24 时结束。
3.报考的基本步骤及报名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1)报考者应仔细阅读 2023 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报考指南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告,查询并下载招考职位信息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考单位和职位。
(2)报考者完成“新用户注册”后登录报名系统,依次进行“填写报考信息”“填报职位”等操作并点击“提交审查”按钮后,才能将报考信息提交至招录机关审查。如发现填报信息有误,在“提交审查”前可自行修改,如信息正确则必须进行“提交审查”操作,提交后进入“待审查”状态,报考信息与报考职位不能再修改。经招录机关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照片上传”“确认考点城市”和“网上缴费”操作,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者不能进行相关操作,未完成报名流程,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他人代报,后果自负。
(3)为确保报考信息提交成功,加快报名速度,建议报考者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记事本编辑录入保存。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将已准备好的文本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4)为防止他人修改报考者的个人信息,报考者注册或登录完毕后,必须退出报名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二、报名注册
1.如何注册新用户?
报考者通过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登录页面,找到“新用户注册”,注册前,请仔细阅读“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后进行下一步“填写账户信息”,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基本信息”进行内容完善,点击“下一步”完成注册。报考者登录报名系统前必须首先完成“新用户注册”,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者将不能进行注册,无法进行填写报考信息、填报职位、提交审查等任何报名操作,请报考者务必尽早完成注册。2.注册时如何填写姓名?
姓名必须填写真实姓名,并且与身份证件一致。
3.注册时如何设置密码?
密码长度为 8-16 位并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特殊字符中的任意三种。
4.忘记密码怎么办?
可以凭借注册邮箱和账户安全问题找回,请确保注册邮箱准确有效。
5.保存注册信息时,没有弹出注册成功提示,怎么办?
有可能报考者所在地区网速比较慢,建议报考者避开报名高峰时段再次进行注册。
6.保存注册信息时,提示注册信息有误,怎么办?
对不符合填写要求的信息,如电话号码、密码、邮箱等未按要求填写,会有红框标注提示。出现注册信息有误的提示后,请报考者查找红框标注的信息,按照红框标识的要求修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
7.注册后不能登录怎么办?
有可能是报考者上次登录时没有点“退出”按钮正常退出,请报考者先打开浏览器清除缓存,关闭浏览器重新打开网站登录;也有可能是网速慢或身份证号、密码输入错误,请报考者重新登录。
8.往年报名的考试注册信息(如账号、密码等)今年能否使用?
不能使用。
9.出现“该证件号已经注册过”的提示怎么办?
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不能重复注册。如果在注册中出现“该证件号已经注册过”的提示,请在咨询时间内拨打技术咨询电话。
三、填写报考信息
1.填写报考信息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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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认真查阅《招考公告》和职位信息表,对照职位资格条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填写报考信息”页面中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报考者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能超过限定的字符数。
对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务必填写准确,以免影响报名和参加考试。
2.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是否需要填报?
招考职位对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有要求的,应该在报名信息表中“备注”栏或“工作经历”栏中如实填报注明。
3.报名之后可否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报考者填写的报考信息在“提交审查”前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情况下,可以自行修改。“提交审查”后以及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允许再作修改,所以请在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报考信息。
4.如何填写备注?
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请在此处说明;如没有,请填无,不能不填写内容。
四、职位填报
1.如何进行报考申请(职位填报)?
建议报考者提前在网站专题的招录公告附件中,下载查看所有职位信息。报考申请(职位填报)过程包括“我要报考”和“提交审查”两步:
(1)进入报名系统后,点击“个人中心”的“填报职位”按钮,按筛选条件进行职位选择后,点击职位列表中“职位说明”按钮,进入职位详细信息页面,认真查看后点击“我要报考”按钮。
(2)在“个人中心”的“填报职位”页面,选择“考区”(考点城市)后,点击“提交审查”按钮,完成报考申请(职位填报)。
2.报名信息提交后,网页显示的报名信息没有更新怎么办?
(1)请点浏览器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 选项];
(2)在“常规”页“浏览历史记录”栏中点[设置];
(3)在“检查网页的较新版本”栏中选“每次访问网页时”选项;
(4)点[确定]-[确定]。
3.如何使用职位收藏功能?
进入“个人中心”页面点击“填报职位”,点击所选职位的“职位说明”,点击“职位收藏”按钮,此后可在“职位收藏”页面中快速找到该职位,按照职位填报流程完成报名。
4.职位报名情况怎么查询?
为便于报考者报考,报名期间,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可查看各招考职位的报名缴费人数。报名缴费人数在报名期间定时更新,报名截止不再更新,请报考者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导致缴费及报名失败。
5.什么情况下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1)报考者进行“提交审查”前,报考职位等信息可自行修改。“提交审查”后不可修改报考职位。
(2)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报考者,在 2023 年 2 月 4 日 12 时以前,登录报名系统“填报职位”页面,点击“维护报考信息”可以改报其他职位。请报考者一定要在改报其他职位后再次进行“提交审查”,否则无法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未“提交审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申请。
6.考区如何选择?
本次考试在全省省辖市设置考区。请报考者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考点城市),请报考者根据个人情况谨慎选择,一经选择不能更换。
五、资格审查
1.如何查看资格审查状态?
登录报名系统,进入“个人中心”的“填报职位”页面,查看资格审查状态。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需要一个过程,请报考者向招录机关咨询。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的时间?
招录机关一般在报考者报名次日提出具体资格审查意见。用人单位最后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 月 4 日 12 时,请报考者务必在此时间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以免影响报名。
3.通过资格审查的,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4.为什么“填报职位”页面中有职位信息,但没有资格审查状态?未按要求进行“提交审查”操作,重点检查是否点击“提交审查”按钮。
六、上传照片
1.什么是“照片处理工具”?如何使用?“照片处理工具”是对报考者所需上传照片进行标准化处理的专用照片处理软件。照片上传之前均须通过“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源照片要求: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 或 JPEG 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 295 像素,高度不低于 413 像素)。“照片处理工具”可于 2023 年 01月 30 日后下载使用。请报考者提前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下载使用方法:进入辽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报名登录页面,在“重要提示”中“点击下载”,运行“照片处理工具”,按要求处理照片并保存。
2.报考者照片已经上传成功,能否修改?报名期间,未缴费报考者的照片可以修改,已缴费报考者不可修改。
3.报考者上传照片过程中出现“文件流丢失”,如何解决?报考者上传照片过程中若出现“文件流丢失”的提示信息,请检查使用的浏览器是否为推荐的浏览器类型和版本,使用推荐的浏览器类型及版本即可解决。
七、缴费及办理减免手续
1.缴费时间安排?
网上缴费时间为 1 月 30 日 9:00 至 2 月 4 日 24:00。未按期缴纳报名费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笔试考务费用是多少?哪些人员可以减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价格函〔2023〕2 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 50 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3.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1)受理时间。考务费用减免申请审核时间为 2 月 2 日-3 日 16:00,未按期办理减免费用且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受理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
(3)受理部门。报名时所选择的笔试考区人事考试部门。
(4)受理方式。笔试费用减免采取网上办理的形式。
(5)提交的材料。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或乡村振兴局印发的相关材料或出具的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在报名网站下载并填写《2023 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务费减免申请登记表》,打印后手写签字。
(6)受理流程。报考者须将上述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所选择的笔试考区人事考试部门指定邮箱,邮件及文件命名方式为“(减免材料)本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证明或证明材料需要提供所有页的图片,要求照片清晰、内容完整,不影响阅读和辨认。
(7)初审及数据核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上报的减免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等方式进行核实。
(8)减免考务费。已提交符合减免条件材料的报考者请不要自行在网上缴费,可于 2 月 3日 16 时前查询缴费状态,如查询后仍处于未缴费状态,可先行缴费,并及时联系所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
4.报名和缴费时可以多人使用同一台计算机吗?
应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机器上报名和缴费,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关闭浏览器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报考者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务必本人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状态为“已缴费”状态,方可视为报名完成,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易宝客服联系(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本人未确认缴费状态,后果自负。
5.点击“支付”按钮,无法跳转至支付平台,如何解决?
首先检查电脑是否安装并开启 360 安全卫士、360 杀毒、腾讯电脑管家或金山毒霸等杀毒软件,如已开启,请临时退出,重试支付操作。
如还未解决,该情况可能是由于 IE 浏览器安全设置造成的,请按以下步骤操作:IE 浏览器菜单栏->工具选项下“Internet 选项”->隐私选项卡中将倒数第二个复选框“启用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取消勾选,最后点击“确定”。
6.推荐浏览器使用版本。
推荐在 $1280*1024$ 分辨率下使用 360(极速模式)、搜狗(高速模式)、IE(IE9 及以上版本)、谷歌浏览器访问系统。
八、打印表格
1.《报名登记表》什么用途?什么时间可以打印?
缴费成功后,报考者可以在缴费完成页面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二份以上)。请报考者妥善保管,在面试前使用,丢失不补。
2.如何打印准考证?
已缴纳报名费用的报考者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 8 时至 2023 年 2 月 26 日 8 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仔细阅读《准考证打印须知》,阅读完毕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阅读完毕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按钮,显示报考者的准考证信息,点击“打印”按钮,即可完成准考证打印。
请报考者妥善保管《报名登记表》和《笔试准考证》(至少打印 2 份),笔试、面试、体检阶段需要使用,丢失不补。
九、信息安全注意事项
1.为防止信息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访问考录专题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点击浏览器菜单中[工具]-[Internet 选项];
(2)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3)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4)点击[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5)请在登录完成相关操作后,点击系统右上角“退出”按钮并关闭浏览器。
2.每台电脑不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同时进行报名操作,且避免多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报名,建议每位报考者报名完毕点击系统右上角“退出”按钮并关闭浏览器(或关机重启电脑)后,下一位报考者再重新打开浏览器开始报名。
3.注意每次直接访问辽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不要通过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进入报名系统,防止进入假的“钓鱼”网站,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
附件 6: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 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 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 5 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 170-185 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 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 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 5 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 号)。
附件 7: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 50 次或大于 110 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 140mmHg;舒张压小于 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 $90g/\mathrm{L}$ 、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 1 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 2 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 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 4.8(小数视力 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 4.9(小数视力 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 3 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文章作者 考公
上次更新 2025-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