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情考情_青海一本通
文章目录
目 录
近四年时间节点梳理…. 3
二、省考历年招聘人数及岗位分析. 3
1.近四年招聘人数分布一览表…… . 3
2.近三年各地市招聘人数一览表… .. 3
3.近三年学历分析情况一览表. .. 4
4.近三年完全不限专业情况一览表. . 4
5.近三年户籍限制情况一览表…… .. 4
6.近三年政治面貌情况分析一览表. .. 4
7.近三年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分析一览表…. .. 4
8.近四年热门专业招录人数… … 5
三、报考的基本条件(参照 2023 年招聘简章) . 5
报名和资格审查…….. . 6
省考历年报名情况分析…… .. 7
(一)近四年省考综合竞争比(报名人数/招聘人数) .7
(二)近三年省考报名人数最多的十大岗位.. . 7
1.2023 年省考报名人数最多的十大岗位. … 7
2.2022 年省考报名人数最多的十大岗位 … 8
3.2021 年省考报名人数最多的十大岗位 … 9
(三)近三年省考竞争最激烈前 10 大岗位.. …..10
1.2023 年省考竞争最激烈前 10 大岗位 [截至 2 月 7 日 16:30] …… 10
2.2022 年省考竞争最激烈前 10 大岗位 ….. 11
3.2021 年省考竞争最激烈前 10 大岗位. ….. 11
笔试… ..12
(一)笔试科目…………. ……… 12
(二)笔试题型题量分布 ….. ….. ……………. 13
(三)笔试成绩计算. …. 13
(四)笔试地点………. ……. 13
(五)近三年进面分数线(仅供参考) …. 13
七、面试的组织. . 14
总成绩计算……… ……. 15
调剂补录 …….. …. 15
件 1:青海省 2023 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 …… 16
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 16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 17
三、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 .. 18
四、相关注意事项…. ….. 18
件 2:报考指南.. …… 23
一、考生特别注意事项…….. …….. 23
二、报考程序…… ….. 23
三、报考年龄的规定.. . 24
四、工作经历及起始时间的界定. .. 24
五、优惠政策. …. 25
六、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 26
七、公务员报名的回避制度 . 26
八、学历的认定. . 26
九、资格初审、复审. . 27
十、考生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 27
十一、考试科目和权重. . 28
十二、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 29
十三、《申论》试卷答题要求 …. 29
十四、藏(蒙)语言能力测试. . 29
十五、特殊问题处理规定. . 29
十六、体能测评、体检. … 30
十七、考生诚信记录. . 30
十八、考察(政审) . 30
十九、递补. . 31
一、近四年时间节点梳理
2020年 | 2021年 2022年 | 2023年 | |
发布时间 | 7月10日 | 3月4日 3月4日 | 2月1日 |
报名时间 | 7月13日-7月19日 | 3月5日-3月9日 3月7日-3月11日 | 2月2日-2月6日 |
笔试时间 | 8月22日 | 3月27日-28日 3月26日 | 2月25日-26日 |
笔试成绩查询 | 9月11日 | 4月19日 4月27日 | 3月21日 |
资格复审 | 9月14日-9月22日 | 4月20日-30日 4月28日-5月20日 | 3月22日-27日 |
面试时间 | 10月22日-29日 | 5月31日-6月9日 7月14日-24日 | 4月18日-5月5日 |
二、省考历年招聘人数及岗位分析
1.近四年招聘人数分布一览表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招聘人数 | 821 | 809 | 1577 | 1715 |
岗位数 | 531 | 452 | 793 | 1221 |
2.近三年各地市招聘人数一览表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省直 | 332 | 298 | 240 |
西宁市 | 138 | 410 | 340 |
海东市 | 子考公资科站 | 99 | 279 |
海西州 | 78 | 285 | 346 |
海南州 | 50 | 92 | 124 |
海北州 | 40 | 119 | 179 |
黄南州 | 26 | 99 | 61 |
果洛州 | 60 | 104 | 72 |
公 玉树州 | 橙子考公资料站 | 71 | 74 |
3.近三年学历分析情况一览表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404 | 959 | 1206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401 | 608 | 492 |
研究生 | 4 | 10 | 17 |
4.近三年完全不限专业情况一览表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橙 完全不限专业 | 子考 料站 266 | 584 | 630 |
占比 | 32. 9% | 37% | 36. 7% |
5.近三年户籍限制情况一览表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限制户籍 | 107 | 微信公 | 登子: 284 资料 |
占比 | 13. 2% | 19. 7% | 16. 6% |
6.近三年政治面貌情况分析一览表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无限制 | 802 | 1559 | 1681 |
中共党员 | 7 | 17 | 34 |
民革党员 | 0 | 1 | 0 |
7.近三年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分析一览表
信公众号:橙子考公 | 站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无限制 | 730 | 1279 | 1388 |
2年以上 | 79 | 298 | 327 |
8.近四年热门专业招录人数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法学类 | 189 | 256 | 247 |
税收 | 2 | 8 | 8 |
经济学类 | 23 | 35 | 53 |
会计学 | 69 | 167 | 196 |
统计 | 3 | 13 | 17 |
审计 | 69 | 167 | 196 |
计算机类 | 16 | 76 | 98 |
财政学 | 2 | 8 | 8 |
金融学 | 2 | 13 | |
公安学类 | 99 | 20 | 20 |
汉语言 | 83 | 167 | 176 |
三、报考的基本条件(参照 2023 年招聘简章)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 周岁以上(2005 年 2 月 2 日以前出生),35 周岁以下(1987 年 2 月 2 日以后出生),其中2023 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 40 周岁以下(1982 年 2 月2 日以后出生);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人员,年龄要求 18 周岁以上,30 周岁以下(1992年 2 月 2 日以后出生),其中 2023 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35 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8.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 号)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 5 年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 日 9:00 至 2 月 6 日 18:00。缴费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 日 9:00 至2 月 9 日 23:30。报名调剂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10 日 9:00—16:00。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时,要在网上签订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考 1 个职位。除学历、学位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外,报考年龄、工作经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
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与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请于 2023 年 2 月 11 日至 2 月 17 日(休息日除外),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所需具体材料请与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联系),到报考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请考生及时监督和查询。
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报考的省直招录机关、市州委组织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役证(限退役士兵)、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未按期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五、省考历年报名情况分析
(一)近四年省考综合竞争比(报名人数/招聘人数)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招聘人数 | 821 | 809 | 微信公577 | 3号:橙子4公资 |
报名人数 | 59959 | 64675 | 70117 | 75545 |
综合竞争比 | 1:73 | 1:80 | 1:44.5 | 1 : 44 |
(二)近三年省考报名人数最多的十大岗位
1.2023 年省考报名人数最多的十大岗位
招考单位 | 职位名称 | 招考人数 | 报名人数 | 竞争比 |
黄南州 | 231301026-黄南州河南县社会保险服务局一 级主任科员及以下[231301026] | 552 | 1:552 | |
玉树州 | 271301005-玉树州囊谦县老干部服务中心一 级主任科员及以下[271301005] | 2 | 612 | 1:306 |
人人 玉树州 | 271401004-玉树州称多县乡镇一级主任科员 及以下(1)(称文镇、珍秦镇)[271401004] | 2 | 536 | 1:268 |
西宁市 | 011301140-西宁市湟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 级主任科员及以下(6)[011301140] | 2 | 534 | 1:267 |
西宁市 | 011401070-西宁市湟源县乡镇一级主任科员 及以下(1)(和平乡、申中乡)[011401070] | 2 | 公众号:橙子考公资 534 | 1:267 |
西宁市 | 011301098-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 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011301098] | 2 | 531 | 1:265.5 |
西宁市 | 011401170-西宁市湟中区乡镇一级主任科员 及以下(6)(西堡镇)[011401170] | 2 | 513 | 1:256.5 |
西宁市 | 011301048-西宁市大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一 级主任科员及以下(2)[011301048] | 2 | 494 | 1:247 |
西宁市 | 011301131-西宁市湟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一级 主任科员及以下[011301131] | 4 | 695 | 1:173.75 |
西宁市 | 011401171-西宁市湟中区乡镇一级主任科员 及以下(7)(鲁沙尔镇)[011401171] | 3 | 506 | 1:169 |
2.2022 年省考报名人数最多的十大岗位
单位名称 | 1331E 职位名称 | 招考人数 | 报考人数 | 竞争比 |
玉树州 | 271401002-玉树州治多县乡镇一级主任科员及 以下(2)(索加乡、扎河乡、立新乡)[271401002] | 3 | 162 | 1:54 |
西宁市 | 011301142-西宁市城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 法大队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011301142] | 6 | 124 | 1:20.7 |
海东市 | 211301043-海东市化隆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 法队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2)[211301043] | 3 | 93 | 1:31 |
西宁市 | 011401163-西宁市湟中区乡镇一级主任科员及 以下(1)[011401163] | 2 | 92 | 1:46 |
海西州 | 281301017-海西州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281301017] | 2 | 79 | 1:39.5 |
三公众 海东市 | 211301023-海东市互助县委党史研究室一级主 任科员及以下(2)[211301023] | 2 | 74 | 1:37 |
西宁市 | 011301152-西宁市城西区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 法大队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3)[011301152] | 2 | 63 | 1:31.5 |
玉树州 | 271401005-玉树州治多县乡镇一级主任科员及 以下(5)(多彩乡、治渠乡)[271401005] | 众号: 2 | 橙子考 61 | 1:30.5 |
西宁市 | 011301153-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 主任科员及以下(1)[011301153] | 1 | 59 | 1:59 |
西宁市 | 011201055-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主任科 员及以下(2)[011201055] | 2 | 57 | 1:28.5 |
3.2021 年省考报名人数最多的十大岗位
职位代码 | 职位名称 | 招考人数 | 报考人数 | 竞争比 |
11401069 | 011401069-西宁市湟源县乡镇政府一级主任科员及 以下(1)(申中乡1名、巴燕乡2名,波航乡1 名)[011401069] | 4 | 1508 | 1:377 |
211401026 | 211401026-海东市互助县乡镇人民政府一级主任科 员及以下(1)(塘川镇、五峰镇、哈拉直沟乡、丹麻镇 巴扎乡、蔡家堡乡各1人)[211401026] | 众号:橙1501考 | 1:250 | |
631116033 | 631116033-省司法厅女子监狱监区一线一级警长及 以下(11)[631116033] | 5 | 1235 | 1:247 |
231401008 微信公 | 231401008-黄南州尖扎县乡镇政府一级主任科员及 以下(4) (坎布拉镇2人、贾加乡1人) | 3 | 1142 | 1:380.7 |
631116032 | 631116032-省司法厅女子监狱监区一线一级警长及 以下(10)[631116032] | 5 | 752 | 1:150.4 |
11301043 | 011301043-西宁市湟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主 任科员及以下[011301043] | 1 | 716 | 1:716 |
631116022 | 631116022-省司法厅西宁监狱一级警长及以下 (4)[631116022] | 2 | 712 | 1:356 |
微信公众 631104004 | 631104004-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西宁市城中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631104004] | 627 | 1:627 | |
631116029 | 631116029-省司法厅女子监狱监区一线一级警长及 以下(7)[631116029] | 5 微信公众号:橙子考公资料立 | 617 | 1:123.4 |
261401018 | 261401018-果洛州久治县乡镇政府一级主任科员及 以下(2)(白玉乡)[261401018] | 597 | 1:597 |
(三)近三年省考竞争最激烈前 10 大岗位
1.2023 年省考竞争最激烈前 10 大岗位 [截至 2 月 7 日 16:30]
单位名称 | 职位名称 | 招考人数 | 审核通过 | 竞争比 |
黄南州 | 231301026-黄南州河南县社会保险服务局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231301026] | 1 | 552 | 1:552 |
玉树州 | 271301005-玉树州囊谦县老干部服务中心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271301005] | 2 | 612 | 1:306 |
玉树州 | 271401004-玉树州称多县乡镇一级主任科 员及以下(1)(称文镇、珍秦镇)[271401004] | 2 | 536 | 1:268 |
西宁市 | 011301140-西宁市湟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6)[011301140] | 2 | 534 | 老公 1:267 |
西宁市 | 011401070-西宁市湟源县乡镇一级主任科 员及以下(1)(和平乡、申中乡)[011401070] | 2 | 534 | 1:267 |
西宁市 公众 | 011301098-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011301098] | 2 | 531 | 1:265.5 |
西宁市 | 011401170-西宁市湟中区乡镇一级主任科 员及以下(6)(西堡镇)[011401170] | 2 | 513 | 1:256.5 |
西宁市 | 011301048-西宁市大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2)[011301048] | 2 | 494 | 1:247 |
西宁市 | 011301131-西宁市湟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一 级主任科员及以下[011301131] | 4 | 695 | 1:173.75 |
信公众号 西宁市 | 011401171-西宁市湟中区乡镇一级主任科 员及以下(7)(鲁沙尔镇)[011401171] | 3 | 506 | 1:168.7 |
2.2022 年省考竞争最激烈前 10 大岗位
单位名称 | 微信公 职位名称 | 招考人数 | 报名人数 | 竞争比 |
西宁市 | 011301153-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主任科 员及以下(1)[011301153] | 1 | 59 | 59:1 |
玉树州 | 271401002-玉树州治多县乡镇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2)(索加乡、扎河乡、立新乡)[271401002] | 3 | 162 | 54:1 |
西宁市 | 011201034-西宁市生态环境局湟源县生态环境局一级 主任科员及以下[011201034] | 1 | 52 | 52:1 |
西宁市 | 011301117-西宁市城中区应急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及 以下(2)[011301117] | 1 | 48 | 48:1 |
西宁市 | 011401163-西宁市湟中区乡镇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1)[011401163] | 2 | 92 | 46 : 1 |
省发改委 | 631107001-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电力处一级主任科员及 以下[631107001] | 1 | 43 | 43:1 |
西宁市 | 011301136-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主任科 员及以下(4)[011301136] | 众号: | 橙子考 41 | 41:1 |
西宁市 | 011301109-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主任科 员及以下(5)[011301109] | 1 | 40 | 40:1 |
海西州 微信公 | 281301017-海西州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级主 号:橙子 任科员及以下[281301017] | 2 | 79 | 39:1 |
海东市 | 211301023-海东市互助县委党史研究室一级主任科员 及以下(2)[211301023] | 2 | 74 | 37:1 |
3.2021 年省考竞争最激烈前 10 大岗位
职位代码 | 职位名称 | 计划招录 人数 | 缴费人数 | 竞争比 |
微信公众 11301043 | 011301043-西宁市湟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 1 主任科员及以下[011301043] | 716 | 1:716 |
631104004 | 631104004-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西宁市城 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及以 1 下[631104004] | 627 | 1:627 微信公众号:橙子考公资料站 |
261401018 | 261401018-果洛州久治县乡镇政府一级主任科员 1 及以下(2)(白玉乡)[261401018] | 597 | 1:597 |
261401017 | 261401017-果洛州久治县乡镇政府一级主任科员 及以下(1)(哇赛乡)(具有藏语文字写作能 1 力)[261401017] | 564 | 1:564 |
11301050 | 011301050-西宁市湟中区市场监管管理局一级主 1 任科员及以下(1)[011301050] | 556 | 1:556 |
231401007 | 231401007-黄南州尖扎县乡镇政府一级主任科员 及以下(3)(尖扎滩乡)(具有藏语文字写作能 1 力)[231401007] | 512 | 1:512 |
631104001 | 631104001-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西宁市委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一级主任科员及以 1 下[631104001] | 512 微信公个号:培圣老公资料 | 1:512 |
11401056 | 011401056-西宁市大通县乡镇政府一级主任科员 1 及以下(1)(青山乡)[011401056] | 465 | 1:465 |
251401047 | 251401047-海南州贵德县乡镇人民政府一级主任 1 科员及以下(4)(尕让乡)[251401047] | 416 | 1:416 |
微信公众 211301036 | 211301036-海东市循化县自然资源局一级主任科 1 员及以下[211301036] | 415 | 1:415 |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
科目 | 考试时限 | 备注 |
信公众号:橙子考公 行测 | 120分钟 | |
命制试题。 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采用 | ||
申论 | 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笔试需要加试专业知识职位的人员,还要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 | |
150分钟 | 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与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照25%、25%、 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
注:报考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考试。
(二)笔试题型题量分布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常识判断 号:橙子考 | 20公资料 | 20 | 20 | 20 |
言语理解与表达 | 40 | 40 | 40 | 40 |
判断推理 | 35 | 35 | 35 | 35 |
数量关系 | 10 | 10 | 10 | 10 |
资料分析 | 15 | 15 | 15 | 15 |
合计 | 120 | 120 | 120 | 120 |
(三)笔试成绩计算
职位性质 | 计算明细 |
仅公共科目考试职位 |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
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 |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0%。 |
(四)笔试地点
笔试按省直和市州分设考区,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报考人员在省直考区(西宁)参加笔试,市州及以下单位报考人员在报考职位所在市州考区参加笔试。
(五)近三年进面分数线(仅供参考)
众号:橙子考公资米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省直 | 37.08 | 57.1 | |
西宁市 | 54.46 | 59.0 | |
玉树州 | 42.75 | 42.8 | 众号:橙子考公 |
海南州 | 46.0 | 46. 0 | |
黄南州 | 48.96 | 48.9 | |
果洛州 | 51.38 | 51.4 | |
海东市 | 51.42 | 51.4 | |
海北州 | 52.63 | 52.6 | |
海西州 | 54.58 | 54.6 立占 | |
面向大学生村官等基层 项目服务人员 | 46.75 | 46.8 |
七、面试的组织
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形式 | 一贯采用:常规结构化面试(偶尔出现材料题) |
面试题量 | 一天一套题、每套三道题 |
面试时间 | 时间为15分钟 |
考查方式 | 考场现场有纸笔,考官由7~9人组成,单题思考时间超过一分钟会被提醒“注 意时间”;剩余3分钟会有提醒。当场出分签字就能走,在成绩计算中笔试总 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 |
能力考察 | 综合分析能力中常考名言警句类题目,包括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外名 人名言以及出处不明的名言警句等,甚至许多是以古文展现。虽然题目表述 都非常简洁,在听题的情况下,理解难度大。人际关系题目常设置人际陷阱 |
微信公众号 | 考查考生的观察与理解能力、人际处理能力。 |
八、总成绩计算
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各为 120 分,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笔试成绩 $50%$ 。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 $60%$ ,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 $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 2 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九、调剂补录
面试工作结束后,对未完成基层考录计划的职位,招录机关有补录需求的,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调剂补录的方法:1.公布调剂补录职位计划。调剂补录职位计划,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2.报名。本批次进入面试并具有面试成绩,但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调剂补录。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限报考 1 个职位,且不得改报。报名结束后,对调剂补录职位的报名情况统一进行公示,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州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3.核实笔试总成绩。报名参加调剂补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由本批次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 $50%$ )、申论(占笔试成绩 $50%$ )成绩和政策加分累加计算。4.政策加分方法。调剂补录的政策加分与本批次考录政策加分一致。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是否享受政策加分,由报考者所报考的职位确定。如果本批次享受了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不享受政策加分,则从笔试总成绩中减去政策加分的分数。如果本批次未享受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应享受政策加分,则在笔试总成绩中加上政策加分的分数。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根据考生政策加分情况进行合成,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统一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5.面试。资格复审通过者,按照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考录人数与报考人数 1:3 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 1:1 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6.合成总成绩。按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 $60%$ 、调剂补录的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 $40%$ 进行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调剂补录的其他相关事宜与本《公告》的相关规定一致。
附件 1:青海省 2023 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现将青海省 2023 年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考录人数。2023 年全省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共 1231 名。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
(二)考录程序。考试录用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考录范围。除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考录职位均面向本省生源、本省高等院校毕业生或具有青海省户籍的人员考录。
退役士兵报名时,应具有青海省户籍、从青海省入伍或曾在青海省服役。
(四)报考条件。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 周岁以上(2005 年 2 月 2 日以前出生),35 周岁以下(1987 年 2 月 2 日以后出生),其中 2023 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 40 周岁以下(1982年 2 月 2 日以后出生);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人员,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 2 月 2 日以后出生),其中 2023 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 35 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8.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 号)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 5 年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 日 9:00 至 2 月 6 日 18:00。缴费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 日9:00 至 2 月 9 日 23:30。报名调剂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10 日 9:00—16:00。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时,要在网上签订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考 1 个职位。
除学历、学位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外,报考年龄、工作经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与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请于 2023 年 2 月 11 日至 2 月 17 日(休息日除外),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所需具体材料请与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联系),到报考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请考生及时监督和查询。
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报考的省直招录机关、市州委组织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役证(限退役士兵)、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未按期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三、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科目和权重: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各为 120 分,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笔试成绩 $50%$ 。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 $60%$ ,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 $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 2 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 $=$ (申论与行测成绩之和÷申论与行测试卷满分之和) $\times100+.$ 政策加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5 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申论 14:00—16:30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加分政策
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 3 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 5 分。
2.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 3 年及以上的汉族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 3 年不足 10 年加 1 分,
满 10 年不足 20 年加 2 分,满 20 年及以上加 3 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乡镇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 3 年不足 5 年加 1 分,满 5 年不足 10 年加2 分,满 10 年不足 15 年加 3 分,满 15 年不足 20 年加 4 分,满 20 年及以上加 5 分。
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
4.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 5 分。
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 5 分。
(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要求。在本省基层单位服务满 2 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报考定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时,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20 号)有关要求执行。上述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
在军队服役 5 年以上的青海生源、从青海入伍或者具有青海省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并于 2023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并向考生做好考录职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四)笔试科目《申论》答题要求。报考省直、西宁市、海东市职位的考生(报考藏汉、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除外),《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代汉语)答题,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部分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报考具有藏(蒙)语文字写作能力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至少选择一题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并取得有效得分,否则按未达到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五)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凡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 1:1 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是指: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大于 1:1 的所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 1:1 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除外)的最后一名成绩。
其它职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面试前,报考人民警察和加试体能测评的特殊职位,须进行体能测评,测评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报考藏(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须进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测试工作由各州委组织部或省直招录机关组织。体能测评或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七)开考比例。省、市州两级机关考录职位专业要求不按专业大类设定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要大于 1:3;其他职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确定该职位考录人数。进入面试人员按计划考录人数与面试人数 1:3 的比例确定;计划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 1:1 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八)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九)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工作的标准和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体检环节空缺职位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考察及以后的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十)调剂补录。面试工作结束后,对未完成基层考录计划的职位,招录机关有补录需求的,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调剂补录的方法:1.公布调剂补录职位计划。调剂补录职位计划,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2.报名。本批次进入面试并具有面试成绩,但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调剂补录。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限报考 1 个职位,且不得改报。报名结束后,对调剂补录职位的报名情况统一进行公示,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州委组织
部负责组织实施。3.核实笔试总成绩。报名参加调剂补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由本批次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 $50%$ )、申论(占笔试成绩 $50%$ )成绩和政策加分累加计算。4.政策加分方法。调剂补录的政策加分与本批次考录政策加分一致。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是否享受政策加分,由报考者所报考的职位确定。如果本批次享受了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不享受政策加分,则从笔试总成绩中减去政策加分的分数。如果本批次未享受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应享受政策加分,则在笔试总成绩中加上政策加分的分数。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根据考生政策加分情况进行合成,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统一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5.面试。资格复审通过者,按照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考录人数与报考人数 1:3 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 1:1 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6.合成总成绩。按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 $60%$ 、调剂补录的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 $40%$ 进行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调剂补录的其他相关事宜与本《公告》的相关规定一致。
(十一)雷同卷鉴定。笔试结束后,专业机构将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专业和学历。本《公告》中所称考录职位的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职位要求的专业。考录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十三)基层服务年限。市州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市州级机关服务满 4 年后(含试用期),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县、乡镇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录用职位所在市(州)辖区的同级或者下级机关服务满 6 年后(含试用期),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省内其他市(州)的同级或者下级机关、其他省的机关。
(十四)疫情防控。考生应当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录用机关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青海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公务员考试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公务员现行相关考录政策规定执行。
考录工作咨询电话: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0971—8482336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9(网上报名技术支持)
附件 2:报考指南
一、考生特别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青海省 2023 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青海省 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青海省 2023 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公告》及《报考指南》。
(二)考生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已经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中公布。
(三)报名期间每日 9 时公布前一日所有职位报名情况。
(四)考生在报名时,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诚信填写报名信息,履行相关义务。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及时改报其他职位。一经招录机关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改报其它职位。
(五)为防止报名后期网络拥堵造成无法报名及缴费的情况发生,请未报名的考生及时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及早缴费,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无效报名。报名系统将在 2023 年2 月 6 日 18:00 自动关闭,逾期将无法报名。
(六)报考市州及以上机关未设置专业大类职位的考生,如报考的职位未形成有效竞争,请在规定的调剂时限内及时改报其他职位。
(七)报名结束后,所有职位报考情况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中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八)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信息,同时,须提供有效的通信联系方式。如要更改联系方式,报考省直单位(含垂管单位)的考生,向招录机关备案;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向报考职位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避免发生因无法联系被取消资格而无法进入下一个考录环节的情况。
(九)青海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的具体报考程序、条件等相关事宜,请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查阅《青海省 2023 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青海省 2023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青海省 2023 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青海省 2023 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报考人员可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查阅。
(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按照网上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报名。
(三)资格初审。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者进行审查。
(四)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职位。报考尚未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五)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进行报名确认。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http://www.qhpta.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省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三、报考年龄的规定
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方法是: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档案最早记载的时间为准。2023 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年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 日。具体计算规定如下:35 周岁以下(1987年 2 月 2 日以后出生);30 周岁以下(1992 年 2 月 2 日以后出生);25 周岁以下(1997年 2 与 2 日以后出生)。
四、工作经历及起始时间的界定
工作经历是指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后工作的时间。截止日期为公务员招录考试报名工作第 1 日。
1.在国有企事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选派之日算起(脱产学习和借用到州及以上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时间除外)。到公益性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或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6.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活动或从事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优惠政策
(一)例行公务员考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录
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 3 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 5 分。
2.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 3 年的汉族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 3 年不足 10 年加 1 分,满 10年不足 20 年加 2 分,满 20 年及以上加 3 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乡镇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 3 年不足 5 年加 1 分,满 5 年不足 10 年加 2 分,满 10年不足 15 年加 3 分,满 15 年不足 20 年加 4 分,满 20 年及以上加 5 分。
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
4.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 5 分。
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 5 分。
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请于 2023 年 2 月 11 日至 2 月 17 日(休息日除外),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所需具体材料请与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联系)到报考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拟加分人员名单,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公示,请考生及时监督和查询。
(二)法院、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考录
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 3 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 5 分。
2.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并取得 A 证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 分;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并取得 C 证的考生,报考 C 证适用范围地区的,笔试总成绩加 2 分。
3.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加分政策按照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执行。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累计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不超过 5 分。
六、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 5 年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七、公务员报名的回避制度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八、学历的认定
《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在高等院校取得的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的所需专业。招录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考生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学历证书难以甄别的,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有认定资质的部门出据认定学历证明材料。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九、资格初审、复审
(一)资格初审及复审工作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招录机关组织实施,报考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由该系统省级单位负责。
(二)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三)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非特殊情况,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初审及复审工作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责任制,因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工作失职,使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通过了笔试、面试,情节轻微的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情节严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在资格复审过程中遇到较大疑议的问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确定。
十、考生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一)国民教育系列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生证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材料,并与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招录机关签订学历、学位及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承诺书。
(二)其他考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证书等;往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暂扣在学校的,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毕业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招考职位要求考生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按照资格复审单位的要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获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在我省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
(六)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通讯联系方式。如要更改联系方式,报考省直机关(含垂管单位)的考生,向招录机关备案;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向报考职位所在地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考试科目和权重
面向社会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位,笔试科目分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各为 120 分,公安专业科目分值为 100 分。申论占笔试成绩 $4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 $40%$ 、公安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 $20%$ 。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 $60%$ ,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 $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 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 $=$ (申论与行测成绩之和÷申论与行测试卷满分之和) $\times100\times80%+$ 公安专业知识成绩 $\times20%+$ 政策加分。
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开考录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能力测试(含法律专业知识)和申论考试分值各为 120 分,能力测试占笔试成绩 $50%$ ,申论占笔试成绩 $50%$ 。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 $60%$ ,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 $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 2 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times100+.$ 加分。
面向社会公开考录的其他职位,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各为 120 分,申论占笔试成绩 $5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 $50%$ 。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 $60%$ ,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 $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 2 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 $\asymp$ (申论与行测成绩之和÷申论与行测试卷满分之和) $\times100+$ 政策加分。
十二、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凡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 1:1 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即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大于 1:1 的所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 1:1 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除外)的最后一名成绩。
其它职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十三、《申论》试卷答题要求
报考省直、西宁市、海东市职位的考生(报考藏汉、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除外),《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代汉语)答题,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部分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报考具有藏(蒙)语文字写作能力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至少选择一题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并取得有效得分,否则按未达到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十四、藏(蒙)语言能力测试
报考对藏(蒙)汉两种语言有要求的职位的考生,笔试结束后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在面试之前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各招录机关统一组织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考生的语言能力测试,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按规定组织实施。
十五、特殊问题处理规定
1.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相同时处理方法。面试时,招录职位人数和进入面试人数比例为1:1 的职位,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考录资格。
2、招录职位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处理方法。在笔试、面试结束后,录用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十六、体能测评、体检
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在面试之前,分别负责组织报考本系统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的体能测评工作。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考录资格,空缺面试名额按规定进行递补。
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各招录机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 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规定进行体检。报考公安、强制戒毒所、监狱职位考生的体检工作分别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 号)进行体检,特殊标准未涉及的体检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各市州对拟录用的公务员须在市州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省直各单位拟录用的公务员须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工作人员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录用,按违纪进行处理,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七、考生诚信记录
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的考生,各招录机关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库,作为今后公务员考录重要考察的内容:
1.在资格审查环节,考生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2.在笔试面试等环节违纪的;
3.在体检环节,考生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和病史或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替检的。
十八、考察(政审)
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用人单位按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 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的通知》(青组字〔2020〕66 号)有关规定,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
十九、递补
公务员招录的体能测评、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体检环节均只递补一次,考察与录用环节不再进行递补。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在各招录机关应做好相关记录,并至少有 2 名工作人员(必须有一名纪检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自行做好递补工作。
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招录司法辅助人员在体能测评、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体检、考察环节按规定进行递补。
各市州公务员管理部门和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做好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文章作者 考公
上次更新 2025-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