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近四年时间节点梳理.
二、省考历年招聘人数及岗位分析.1.近三年招聘人数分布一览表.2.近三年各地市招聘人数一览表. 13.近三年学历分析情况一览表…….. . 24.近三年招考对象分析情况一览表. . 35.近三年工作经历要求情况一览表…… . 36.近三年政治面貌要求情况一览表. . 37.近三年完全不限专业情况一览表. 48.近三年户籍限制情况一览表…. . 49.近三年最低服务年限限制一览表. . 410.近两年热门专业招录人数. .. 4

三、报考条件(参照 2023 年招聘简章) . 5
四、报名程序……… …. 6
五、省考历年报名情况分析….. .. 7
(一)近三年省考综合竞争比(报名人数/招聘人数) …7
(二)近三年省考各地市报名情况及竞争比. .. 8
(三)近两年省考过审人数最多的十大岗位. .. 8
1.2021 年省考过审人数最多的十大岗位. .. 8
2.2022 年省考过审人数最多的十大岗位 … 9
3.2023 年省考报名人数最多的十大岗位 … 9
(四)近两年省考竞争最激烈前 10 大岗位 …10
1.2021 年省考竞争最激烈前 10 大岗位 …10
2.2022 年省考竞争最激烈前 10 大岗位 ….. 11
3.2023 年省考竞争最激烈前 10 大岗位. ….. 11
六、笔试 …….. …..12
(一)笔试内容…… …. 12
(二)题型题量分布. …….. 12
(三)笔试成绩计算….. ….. 13
(四)近四年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 13
1.2020 年-2021 年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 13
2.2022 年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 13
3.2023 年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 14
(五)雷同试卷处理与成绩复核.. …. 14
、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 14
八、面试…… …….15
九、体检和考察.. …… 16
(一)考试总成绩计算… ….. 16
(二)体检.. …… 16
(三)考察. …. 16
(四)体测. ……. 16

(五)2022 年省考拟录用分数线分析. . 17

十、公示和录用. . 17
十一、补充录用. .. 18
(一)报考条件…. …. 18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 18
(三)面试. …. 18
附件 1:黑龙江省 2023 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
附件 2:黑龙江省 2023 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6
附件 3: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48
附件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 49
附件 5: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 51
附件 6:黑龙江省 2022 年度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 ..53

一、近四年时间节点梳理

招聘程序2021年2021年秋2022年2023年
发布时间2月18日8月12日2月21日1月17日
报名时间2月25日-3月1 日8月20日-24 日3月2日-6日1月29日-2月2 日
笔试时间3月27日-28日12月28日7月9日-10日2月25日-26日
笔试成绩查询4月20日2022年1月19 日7月21日3月15日-21日
资格复审 各考区单独组织4月23日-30日1月15日-22 日7月22日-26日3月18日日-23 日
面试时间5月28日-30日2月26日-28 日8月5日-7日4月15日至17 日

二、省考历年招聘人数及岗位分析

1.近三年招聘人数分布一览表

2021年2021年秋2022年2023年
总人数8901人4642人8590人8651人
省级432人行政执法类2802人1375人
市县级7118人省市级综合管理类 2005人3874人
乡镇级1351人县乡级综合管理类 3783人
行政执法类3402人

2.近三年各地市招聘人数一览表

2021年2021年秋2022年2023年
哈尔滨1711人1106人1736人1807人
佳木斯673人257人817人648人
牡丹江773人292人624人592人
鹤岗359人138人359人326人
伊春252人447人625人666人
大兴安岭614人140人335人324人
齐齐哈尔1067人556人952人987人
大庆631人565人546人844人
鸡西741人275人522人684人
双鸭山510人211人479人571人
七台河280人86人399人190人
黑河353人466人413人445人
绥化937人103人783人567人

3.近三年学历分析情况一览表

2021年2021年秋2022年2023年
本科及以上5912人2954人6054人6915人
大专及以上2806人1625人2211人1418人
高中(中专)及以上3人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117人26人69人
统招、本科及以上
统招、大专及以上
统招、硕士研究生及 以上
统招本科及以上
统招大专及以上
统招硕士研究生及 以上87人
仅限本科53人35人243人113人
仅限大专2人-人3人116人
仅限硕士研究生8人2人4人2
仅限大专及本科6人

4.近三年招考对象分析情况一览表

2021年2021年秋2022年2023年
不限身份人员6464人4221人6965人6795人
退役大学生士兵333人78人412人462人
项目生292人(3.3%)29人(0.6%)325人(3.8%)339人
应届毕业生1812人(20.4%)314 人(6.8%)888人(10.3%)1055人

5.近三年工作经历要求情况一览表

2021年2021年秋2022年2023年
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 经历339人40人130人114人
不限8562人4602人8460人8537人

6.近三年政治面貌要求情况一览表

2021年2021年秋2022年2023年
非民主党派3人
非中共党员1人6人1人
中共党员413人43人456人482人
中共党员或共青团 员16人5人10人
不限8468人4599人8123人8158人

7.近三年完全不限专业情况一览表

2021年2021年秋2022年2023年
完全不限专业4533人2375人3785人3411人
占比50.93%51.16%44.06%39.43%

8.近三年户籍限制情况一览表

2021年2021年秋2022年2023年
限制户籍1444人916人1069人1091人
占比16.22%19.73%12.44%12.61%

9.近三年最低服务年限限制一览表

2021年2021年秋2022年2023年
5年(含试用期)6242人2704人5011人5342人
不限2659人1938人3579人61. 75%

10.近两年热门专业招录人数

2021年2021年秋2022年2023年
法学1066人805人1077人1270人
计算机585人278人487人505人
会计学452人96人666人706人
财务管理402人74人566人575人
审计学327人69人470人452人
法律361人352人358人525人
中国语言文 学类327人46人317人382人
汉语言文学198人39人276人403人
行政法157人81人
工商管理类149人52人162人194人
工学104人62人131人451人
管理学94人19人98人533人
财务会计类80人14人95人41人
电子信息类75人92人39人68人

三、报考条件(参照 2023 年招聘简章)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87 年 2 月至 2005 年 2 月期间出生),对于 2023 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 40 周岁以下(1982 年 2 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八)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录职位要求具有 2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其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项目生基层服务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 2023 年 2 月。

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设置最低服务年限的,录用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 5 年(含试用期);未满 5 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内其他市(地)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 5 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黑龙江省 2023 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计划》(以下简称《招录计划》),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黑龙江省 2023 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报考者对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黑龙江省 2023 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以下简称《咨询电话》)。

《 招 录计 划 》 《 报 考指 南 》 《 咨询 电 话 》 通 过黑 龙 江 省 公务 员 考 试 网(http://www.hljsgwy.org.cn 下同)公布。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 2023 年 1 月 29 日 9:00 至 2 月 2 日 17:00 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注册,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填报信息、选择笔试考区后,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 1 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可于 2023 年 1 月 29 日 9:00 至 2 月 2 日 17:00 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 1 月 29 日 9:00 至 2 月 2 日 17:00 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 年 2 月 2 日 17:00 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后,应于 2023 年 1 月 29 日 9:00 至 2 月 3 日 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缴费确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上传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减免考试费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中《报考指南》。逾期不办理网络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职位的招录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 1:5 比例的,原则上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职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缴费确认后,请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 9:00 至 2 月 24 日 17:00 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五、省考历年报名情况分析

(一)近三年省考综合竞争比(报名人数/招聘人数)

2021年2021年秋2022年2023年
招聘人数8901人4642人8590人8651人
报名人数96583人62890人115754人115959人
综合竞争比11: 114; 113:113.4:1

(二)近三年省考各地市报名情况及竞争比

地市2021年2022年2023年
招聘人数报名人数竞争比招聘人数报名人数竞争比招聘人数报名人数竞争比
哈尔滨1711人22741人13:11736人3254819:11541人25869人17:1
佳木斯 牡丹江673人 773人8092人 7270人12:1 9:1817人 624人10428 766013:1 12:1597人 552人8096人 7749人14:1 14:1
鹤岗359人4710人13:1359人383611:1328人4469人14:1
伊春252人3038人12:1625人659711:1666人5749人7:1
大兴安岭614人4059人7:1335人363711:1324人3187人10:1
齐齐哈尔1067人10562人10:1952人1015111:1939人10099人11:1
大庆631人7930人13:1546人857516: 1837人9098人11:1
鸡西741人6158人8:1522人582611:1660人6372人10:1
双鸭山510人5231人10:1479人585912:1554人7772人14:1
七台河280人2850人10:1399人463812:1171人3387人20:1
黑河353人3681人10:1413人443211:1369人4469人12:1
绥化937人10261人11:1783人1156715:1574人10790人19:1

(三)近两年省考过审人数最多的十大岗位

1.2021 年省考过审人数最多的十大岗位

单位名称职位名称职位代码招考人数过审人数竞争比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35723144.6:1
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25578115.6:1
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538877.6:1
大庆市大同区乡镇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2638664.33:1
大庆市大同区乡镇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633155.17:1
七台河市新兴区街道办事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825531.88:1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3424661.5:1
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街道办事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2423859.5:1
黑龙江省公安厅民警671022722.7:1
巴彦县公安局民警1722632.29:1

2.2022 年省考过审人数最多的十大岗位

单位名称职位名称职位代码招考人数过审人数竞争比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人员53358119.33:1
省北安监狱管教员7929949.83 :1
哈尔滨市商务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32292146:1
七台河市新兴区街道办事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2822928.63:1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6322474.67:1
省女子监狱护士132222111:1
大庆市公安局民警9822027.5:1
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21020020:1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820025:1
七台河市新兴区街道办事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918820.89:1

3.2023 年省考报名人数最多的十大岗位

单位名称职位名称招考人数报名人数竞争比
省北安监狱管教员436491:1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530961.8:1
新林区乡镇机关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930133.4:1
巴彦县巴彦镇人民政府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329999.7:1
七台河市茄子区街道办事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628948.2:1
庆安县庆安镇人民政府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327692:1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275275:1
哈尔滨市公安局民警1027327.3:1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乡满族人民 政府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526152.2:1
哈尔滨市道里区社会保障经办服 务中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525551:1

(四)近两年省考竞争最激烈前 10 大岗位

1.2021 年省考竞争最激烈前 10 大岗位

单位名称职位名称职位代码招考人数过审人数竞争比
中共哈尔滨市纪委监委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21196196:1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人员21187187:1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人员31185185:1
佳木斯市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1178178:1
北安市商务粮食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1171171:1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35723144.6:1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教育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1142142:1
大庆市应急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1138138:1
鹤岗市兴山区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1132132:1
哈尔滨市香坊区发展和改革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131131:1

2.2022 年省考竞争最激烈前 10 大岗位

单位名称职位名称职位代码招考人数过审人数竞争比
哈尔滨市道里区教育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1174174:1
中共黑龙江省委军民融合办 (黑龙江省国防科工办)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1146146: 1
哈尔滨市商务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32292146:1
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21143143:1
中共哈尔滨市道外区纪律检查委 员会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1143143:1
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2128128:1
大庆市让胡路区卫生健康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128128:1
哈尔滨市商务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122122:1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人员53358119.33:1
哈尔滨市企业和投资服务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1117117:1

3.2023 年省考竞争最激烈前 10 大岗位

单位名称职位名称招考人数过审人数竞争比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275275:1
鸡西市滴道区滴道乡人民政府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230230:1
鸡西市滴道区兰岭乡人民政府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202202:1
安达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188188:1
九三学社黑龙江省委员会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176176:1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150150:1
鹤岗市南山区富力街道办事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148148:1
哈尔滨市南岗区商务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144144 : 1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1143143:1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1140140:1

六、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级分类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 100 分,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参考。申论科目按照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三个类别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设置专业科目加试的职位,报考者须参加相应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满分为 100 分,相关考试大纲可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

科目分值其他
公共科目行测100分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 笔试考试大纲》为参考
申论100分按照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 三个类别分别命制试题
专业科目招警专业科目100分【备注】栏里查询是否考专业科目

(二)题型题量分布

2019年 省市/县乡/公检法2021年2021年秋考2022年2023年
常识判断20/20/2020202020
言语理解与表达40/35/3535403535
数量关系15/10/1515101515
判断推理35/35/3535353535
资料分析20/20/2015151515
题量合计130/120/125120120120120

(三)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按 100 分计。一般职位的笔试总成绩 $\asymp$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times50%+$ 申论成绩 $\times$ $50%$ ;有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总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times40%+$ 申论成绩 $\times40%+$ 专业科目考试成绩 $\times20%$ 。

(四)近四年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1.2020 年-2021 年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2020年2021年2021年秋
省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 80分 且此两科单科成绩均不低于35分
市县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 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0分 且此两科单科成绩均不低于30分
乡镇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0分 且此两科单科成绩均不低于30分
加试公安 专业科目加试科目成绩不划定最低分数线,若加试科目成绩为零分,不允许进入面试

2.2022 年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2022年
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80分 且此两科单科成绩均不低于35分;
行政执法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 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0分
且此两科单科成绩均不低于30分。
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的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划定最低分数线, 若加试科目成绩为零分,不允许进入面试。

3.2023 年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2023年
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80分,且此两科单科 成绩均不低于 35分
行政执法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职业能 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0分,且此两科单科 成绩均不低于 30分
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加试科目成绩不划定最低分数线,若加试科目成绩为零分,不 允许进入面试

(五)雷同试卷处理与成绩复核

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试卷鉴定,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客观题采取机器评卷,主观题采取网络评卷,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考生申请复核成绩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本人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核。

七、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 1:3 的比例进行面试人选资格确认。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确认。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录职位,原则上可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资格确认时,面试人选应按照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确认工作。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报考者,应提供《兵役登记证》或县级兵役机关出具的兵役登记证明。学历需要认证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在职的报考者,应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报考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项目生、服役 5 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定向岗位进入资格确认环节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省项目生主管部门和省征兵办进行身份确认,身份确认后持有效证明参加面试资格确认。资格确认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书记员职位的人员,在资格确认合格后需加试打字技能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八、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省直机关继续试行结构化小组面试),按照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分别命制面试试题,面试成绩按 100 分计,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用。

(1)面试题量:一天 1 套试卷,3 道题,偶有追问。

(2)作答方式:面试时长一般为 15 分钟,对每道题的思考和答题时间无要求,每题不单独计时(考官读题时间含在 15 分钟内),考试结束还有 3 分钟或 1 分钟会有计时员举牌提醒。考场有笔纸无题本,面试采用“考官读题,考生听题作答”的方式,思考一道,回答一道。

一、结构化面试流程

九、体检和考察

(一)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 100 分计,考试总成绩 $\because$ 笔试总成绩 $\times70%+$ 面试成绩 $\times30%$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人选。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文件组织实施。凡未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违反操作手册等组织的体检,其结果一律视为无效。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或者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考察内容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体测

需加试体能测评的职位,在体检前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2022 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

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五)2022 年省考拟录用分数线分析

笔试分数面试分数总成绩
最低分最高分最低分最高分最低分最高分
省直41.2680.1561.8086.9051.29280.603
哈尔滨47.3078.1069.2085.6054.95078.105
佳木斯46.275.0564.688.952.877.175
牡丹江51.977.3663.28756.7379.03
鹤岗50.5676.3666.887.457.91576.27
伊春46.2574.6564.687.655.23576.665
大兴安岭51.172.5570.48860.1376.285
齐齐哈尔49.88065.288.858.1780.3
大庆50.9578.967.29158.52580.61
鸡西42.157964.287.957.8179.09
双鸭山45.9569.1571.785.255.98572.765
七台河46.576.767.689.455.2377.27
黑河49.1575.168.987.7256.78577.05
绥化43.976.4564.68852.0377.59

十、公示和录用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录用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十一、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将面向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原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但未被录用的考生统一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等将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

(一)报考条件

除具备黑龙江省 2022 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了黑龙江省 2022 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且未被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不含已进入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环节但相关工作尚未结束的人员)。
(2)符合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3)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类别、考试科目与拟报考职位考试类别、考试科目相同,且达到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职位查询

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sgwy.org.cn)查询补充录用职位、招考人数、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

(2)报名

报考者凭报名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选报 1 个职位并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期间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确保符合所报职位的资格条件,如对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

(3)现场资格确认

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 1:3 的比例进行面试人选资格确认。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确认。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录职位,原则上可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结束后,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按 100 分计,考试总成绩 $=$ 笔试总成绩 $\times70%+$ 面试成绩 $\times30%$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若考试

总成绩相同,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人选。

附件 1:黑龙江省 2023 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 2023 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87 年 2 月至 2005 年 2 月期间出生),对于 2023 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 40 周岁以下(1982 年 2 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八)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录职位要求具有 2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其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项目生基层服务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 2023 年 2 月。

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设置最低服务年限的,录用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 5 年(含试用期);未满 5 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内其他市(地)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

区的机关)。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 5 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黑龙江省 2023 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计划》(以下简称《招录计划》),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黑龙江省 2023 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报考者对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黑龙江省 2023 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以下简称《咨询电话》)。

《 招 录 计 划 》 《 报 考 指 南 》 《 咨 询 电 话 》 通 过 黑 龙 江 省 公 务 员 考 试 网(http://www.hljsgwy.org.cn 下同)公布。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 2023 年 1 月 29 日 9:00 至 2 月 2 日 17:00 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注册,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填报信息、选择笔试考区后,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 1 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可于 2023 年 1 月 29 日 9:00 至 2 月 2 日 17:00 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 年 1月 29 日 9:00 至 2 月 2 日 17:00 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 年 2 月 2 日 17:00 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后,应于 2023 年 1 月 29 日 9:00 至 2 月 3 日 17:00 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缴费确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上传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减免考试费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中《报考指南》。逾期不办理网络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职位的招录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 1:5 比例的,原则上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职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缴费确认后,请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 9:00 至 2 月 24 日 17:00 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级分类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 100 分,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2023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参考。申论科目试卷分为三类,按照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三个类别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设置专业科目加试的职位,报考者须参加相应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满分为 100 分,相关考试大纲可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

2.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打印成绩单。
笔试总成绩按 100 分计。一般职位的笔试总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times50%+$ 申论成绩 $\times$ $50%$ ;有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总成绩 $\simeq$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times40%+$ 申论成绩 $\times30%+$ 专业科目考试成绩 $\times30%$ 。

(二)面试

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 1:3 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录职位,原则上可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它与职位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审查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发布的《黑龙江省 2023 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哈尔滨市直机关部分职位试行结构化小组面试),按照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分别命制面试试题,面试成绩按 100分计,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用。

考试总成绩按 100 分计,考试总成绩 $=$ 笔试总成绩 $\times50%+$ 面试成绩 $\times50%$ 。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人选),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招录职位只有 1 人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需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2023 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凡体检、考察、体能测评(如需进行)任何一项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和录用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进行录用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六、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将面向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原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但未被录用的考生统一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等将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

特别提醒:

1.请报考者务必下载附件,认真阅读附件中招录计划、报考指南(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本公告文本内容有同等效力)等资料,详细了解本次招录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期间,请广大考生在选择职位后,尽快完成报名,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资格条件不符、网络拥堵等问题错失报考和改报机会。

3.报考者需随时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公告和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相应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因个人原因错过招录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4.报考者应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切实必要的防疫措施,做好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5.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1.黑龙江省 2023 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计划(省市级综合管理类).xlsx2.黑龙江省 2023 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计划(县乡级综合管理类).xlsx3.黑龙江省 2023 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计划(行政执法类).xlsx4.黑龙江省 2023 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docx5.黑龙江省 2023 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xlsx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2023 年 1 月 17 日

附件 2:黑龙江省 2023 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对象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2023 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3 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3.本次招录中“应届毕业生”是如何界定的?

(1)截止到 2023 年 8 月底前,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 2023年的毕业生。

(2)截止到 2023 年 8 月底前,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服役期满(复学毕业)不超过 2 年的人员、我省项目生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不超过 2 年的人员(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指志愿者服务期满 1 年及以上)。

(3)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4.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1 年 1 月 1 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黑龙江省 2023 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黑龙江省 2023 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计划》(以下简称《招录计划》)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5.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有关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6.如何理解“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 2023 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 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本次招录中“项目生”是如何界定的?

我省2023年2月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项目生”)。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为我省项目生主管部门招募派遣到省内外参加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的人员,且服务期必须满 2 年方可报考定向招录项目生职位。

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在军队服役 5 年(含)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报考定向招录项目生的职位。

8.本次招录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如何界定的?

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的高校学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中服现役期满且于 2023 年 8 月底前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

9.备注招录残疾人的职位,报考者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备注招录残疾人的职位,报考者除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外,还须满足职位对残疾人的有关条件要求。

二、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0.招录计划中提出的学历要求应当如何理解?

对于应届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对于其他人员,均应以其已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比如,招录计划中仅限本科学历的职位,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掌握。

11.如何理解“与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报考者如使用大专学历报考,则无学位要求;报考者如使用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则应具有与之对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12.结业、肄业人员是否可以报考?不可以。

13.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专业要求?

招录职位对专业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年版)》(及 2021 年列入的新专业名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 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 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等专业目录。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在上述目录中且报考职位有具体专业要求的,须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后,如实填写自己所学专业,再提交审查。

注:报考者要如实选择或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14.双学位人员是否可以使用第二学位的专业进行报考?不可以。

15.职位有户籍限制的应如何理解? 职位有户籍限制是指报考者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本人户籍必须满足报考职位要求的户籍 条件。

报考者需在报名页面的相应栏目中体现户籍迁入时间,若报考者自出生起户籍即在当地,则其户籍迁入时间栏目填写本人出生时间即可。面试资格确认时,报考者需提供本人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16.招录职位要求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应如何掌握?

招录职位要求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应在面试资格确认时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尚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考试成绩通知单。

17.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职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到 2023 年 2 月工作满 24 个月(起止月均可按 1个整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 2 年。

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报考者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资格确认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18.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9.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关工作(学习)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不计入服务年限。

20.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省级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87 年 2 月至 2005 年 2 月期间出生),对于 2023 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 40 周岁以下(1982 年 2 月以后出生)。

市(地)级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 30 周岁以下(即1992 年 2 月以后出生),对于 2023 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和报考法医职位的,放宽到 35 周岁以下(1987 年 2 月以后出生)。

公安特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为 25 周岁以下(1997 年 2 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 30 周岁以下(1992 年 2 月以后出生),对于 2023 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和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放宽到 35 周岁以下(即 1987 年 2 月以后出生)。

21.除公告已明确的各项资格(资质)截止时间外,其他资格(资质)的截止时间如何确定?

其他资格(资质)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2.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采取了哪些倾斜措施?

根据《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办法》,今年继续对艰苦边远地区,单独或者综合采取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从中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户籍或者在当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 5 年(含试用期);未满 5 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内其他市(地)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23.报考者在报名参加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其他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参加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其他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的行为,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录用人选。

24.本次招录中构成回避关系指的是什么?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三、关于资格审查

25.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一般应当在报考者报名次日起 2 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26.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招录机关根据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

27.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报考者对《招录计划》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

四、关于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28.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如何确认?

身份确认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筹负责。相关政策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黑龙江征兵”,从中查询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29.项目生身份如何认定?项目生身份由省项目生主管部门统一认定后反馈各资格确认单位。

五、关于体检和考察

  1. 体检应当在哪些机构进行?

应在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与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31.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等文件执行。

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 号)执行。

32.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相应项目的,如何处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相应项目的,招录单位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 1 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4.哪些项目应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35.公检法司系统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如何进行?

公检法司系统特殊职位需在面试后进行体能测评的,按照《2023 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对报考者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广大报考者在报考时,根据身体状况慎重选择职位。

36.考察时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吗?

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

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37.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察工作还要参照其系统相关规定执行。

38.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 5 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六、关于递补的规定

只有在面试人选资格确认环节,有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时,可在规定时限内依次进行递补。在面试人选资格确认后的其他环节出现人员空缺,不进行递补。

七、关于补充录用范围的说明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将面向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原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但未被录用的考生统一进行补充录用。

八、关于违规违纪考生处理

39.关于考生因个人原因在招录过程中放弃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或录用等相应资格的有何规定?

考生在笔试后任何环节主动放弃相应资格,均须提前与招录机关沟通,并出具本人签字的正式书面材料;若考生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或因考生在面试资格确认后的任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导致考录资源浪费、考录正常秩序被扰乱的,视情况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

40.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1.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42.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3.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 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4.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5.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6.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 2019 年 9 月 4 日起施行。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47.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报考者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九、其他

48.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整治、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维护公务员考试秩序,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49.报考者应当如何备考?

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考试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2023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

50.《黑龙江省 2023 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黑龙江省 2023 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黑龙江省 2023 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

第二章 报考网络技术

一、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的流程为:考生注册 $\twoheadrightarrow$ 上传照片 $\twoheadrightarrow$ 选择考试 $\twoheadrightarrow$ 查看报考文件 $\twoheadrightarrow$ 填写报考信息$\twoheadrightarrow$ 选择职位 $\twoheadrightarrow$ 选择笔试考区 $\twoheadrightarrow$ 报名信息确认 $\twoheadrightarrow$ 资格审查 $\twoheadrightarrow$ 网上缴费 $\twoheadrightarrow$ 报名完成 $\twoheadrightarrow$ 下载报名

表。

2.推荐在 $1280*1024$ 分辨率下使用 360(极速模式)、搜狗(高速模式)、IE(IE9 及以上版本)、谷歌浏览器访问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sgwy.org.cn)。

3.请考生尽量在网速较快的环境报名;尽早报名,尽量避免后期集中报名。

4.信息填报界面具有一定时效性,为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加快报名速度,建议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记事本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5.报名截止后,考生将不能进行注册,无法补充、修改或删除任何个人信息(含笔试考区),也无法进行职位填报和修改操作。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请在报名截止前,按用人单位要求修改或补充完所需信息后,再进行一次职位提交操作,否则用人单位将无法看到考生信息。

6.考生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填报信息不实、不全或填报错误,导致网上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确认无法通过,自行承担责任。

7.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应及时缴费,完成缴费方为报名成功。缴费时间截止,缴费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缴费时间。

二、考生注册

1.如何注册新用户?

所有考生均须注册。考生在登录页面,点击“用户注册”进入注册页面,填写相关信息,获取短信验证码后及时填入并点击“注册”,再次输入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后点击“确认”,两次输入信息一致即注册成功。

考生在注册时务必准确填写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一经注册成功不能修改。
考生填写的手机号码将与考生账号绑定,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绑定一个考生账号。

2.注册时未收到短信验证码怎么办?请查看验证码短信是否被拦截为垃圾短信,或是否被第三方手机安全软件拦截。

3.注册时如何设置密码?密码为大写字母 $^+$ 小写字母 $+$ 数字的 8 至 15 位字符组合。

4.忘记密码怎么办?

点击登录框下方的“忘记密码”链接,按照提示通过密码问题或短信方式找回。

5.保存注册信息时,提示注册信息有误,怎么办?

对不符合填写要求的信息,如电话号码、密码、邮箱等未按要求填写,会有红框提示。出现注册信息有误的提示后,请考生查找红框弹出位置的信息,按照红框旁的要求修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注册”按钮。

6.注册后不能登录怎么办?

有可能是考生上次登录时没有点击“退出”按钮正常退出,请考生先打开浏览器清除缓存,关闭浏览器重新打开网站登录;也有可能是网速慢或密码输入错误,请考生重新登录。

7.往年报名参加黑龙江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时的注册信息(如账号、密码等)今年能否使用?不能用。

8.出现“该证件号已经注册过”的提示怎么办?

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不能重复注册。如果在注册中出现“该证件号已经注册过”的提示,请考生拨打 12345,按照提示操作处理。

9.如何更换手机号码?

若考生需更换注册的手机号码,请登录系统后,点击“注册信息维护”,进入页面后,点击“更换手机”按钮,更换手机号码。

三、个人信息填写

1.如何填写个人信息?

注册完成首次登录后,将进入个人信息采集页面,填写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进入报考流程页面,可选择职位。

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基本信息”页面中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考生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能超过限定的字符数。

2.如何填写备注?

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请在此处说明;如没有,请填无,不能不填写内容。

3.上传照片说明

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系统登录页面《友情提示》相关内容,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个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并将处理后的照片上传。

特别提醒:考生必须使用报名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使用任何其他网站(特别是培训机构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照片将无法上传到报名系统。

四、职位填报

1.如何进行职位填报?

考生应从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sgwy.org.cn)下载招录计划,查看所有职位。

考生注册成功并填写完个人信息后进入“选择职位”页面,选择职位所属地市、职位、笔试考区,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

2.如何查看某职位报名成功人数?

报名成功人数定时更新(提交报考申请截止日 11:00 后不再更新),考生可在“选择职位”页面查看所选职位的报名成功人数。

3.考生如何选择笔试考区?

报名时考生自行选择笔试考区,并在相应考区参加笔试。省直考区设在哈尔滨市,各市(地)考区设在各市(地)人民政府所在地。

4.报名信息提交后,网页显示的报名信息没有更新怎么办?

(1)请点击浏览器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 选项];
(2)在“常规”页“浏览历史记录”栏中点击[设置];
(3)在“检查网页的较新版本”栏中选“每次访问网页时”选项;
(4)点击[确定]-[确定]。

五、资格审查状态查看

1.如何查看资格审查状态?进入网站报名入口,登录后查看资格审查状态。

2.如何修改资格审查状态?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请考生向用人单位咨询。

3.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怎么办?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请考生向用人单位咨询。

4.资格审查通过后,是否允许更改、补充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或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允许更改、补充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六、信息修改

考生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规定时间内对个人填报信息、职位选择信息及笔试考区等信息进行修改。

考生在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前或者审核未通过需要修改信息、补充材料时发现信息有误,可点击左侧菜单“查看报考状态”,进入报考流程页面,点击“填报信息”按钮或“选择职位”按钮,进行信息修改。

考生在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后且处于未审核状态时发现信息有误,请点击左侧菜单“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再点击“查看报考状态”,进入报考流程页面,点击“填报信息”按钮或“选择职位”按钮,进行信息修改。

七、报名缴费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考生减免考试费用手续如何办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缴费页面,点击“减免考试费”按钮,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待审查通过后完成免费流程。未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资格审查的考生仍需进行缴费以完成整个报名流程。

2.点击【支付】按钮,无法跳转至支付平台,如何解决?

(1)检查是否使用手机、平板等设备打开报名网站,若是,请切换至电脑进行缴费操作。

(2)若使用电脑进行缴费,检查电脑上是否安装并开启 360 安全卫士、360 杀毒、腾讯电脑管家或金山毒霸等杀毒软件,如电脑已开启此类软件,请先临时退出此类软件,重试支付操作,观察能否跳转。

(3)如仍未解决,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IE 浏览器菜单栏 $\twoheadrightarrow$ 工具选项下“Internet 选项”→隐私选项卡中将复选框“启用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取消勾选,最后点击“确定”。

3.网上支付成功,但系统显示还未完成报名,如何解决?

该问题是由于网络或其他因素导致支付平台支付信息无法返回报名确认系统。报名人员只需确认银行扣款成功即可,无需重复缴费。如有其它缴费方面问题,请拨打缴费咨询电话:95070。

八、信息安全注意事项

1.为防止信息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访问报名网站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点击浏览器菜单中[工具]-[Internet 选项];

(2)在“内容”页中点击[自动完成];

(3)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4)点击[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2.在登录完成相关操作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并关闭浏览器。

3.每台电脑不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同时进行报名操作,且避免多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报名,建议每位考生报名完毕点击“退出”按钮并关闭浏览器(或关机重启电脑)后,下一位考生再重新打开浏览器开始报名。

4.每次访问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时,请直接输入 http://www.hljsgwy.org.cn 进入,避免通过其他网站跳转的方式进入报名网站,防止进入假的“钓鱼”网站,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

提醒:请考生在报名过程中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报名咨询电话:12345
咨询时间:报名期间每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30

第三章 考务安排

一、如何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缴费后,考生应在 2023 年 2 月 21 日 9:00 至 2 月 24 日 17:00 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选择“准考证打印入口”进入,仔细阅读《准考证打印须知》,阅读完毕后,勾选“我已阅读并接受”,点击“接受”按钮,弹出准考证下载页面,点击“下载”按钮,保存准考证并打印。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二、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 必须严格遵守考试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当地考试机构及相关部门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

  2. 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请认真核对考点、考场和座位号,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

  3. 监考人员将在考前 20 分钟左右宣读有关的考试注意事项,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场。

  4.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答题卡印制在试卷封底内页,考生答题前请沿裁切线先行撕下,并在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

  5.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考生自备橡皮、2B 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6. 严禁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否则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7. 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8. 不能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不能损毁试卷、答题卡。

  9. 不能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不能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10. 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对双方均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

  11. 若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2. 请考生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

三、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四、如何查询笔试成绩、获得笔试成绩单?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点击“成绩查询入口”查询自己的笔试成绩,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单,逾期不予受理。

五、如何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笔试考区所在地的人事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核。本次考试客观题采取机器评卷,主观题采取网络评卷,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

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地址咨询电话
哈尔滨哈尔滨市人力资源 服务中心人事考试 管理处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哈 尔滨人力资源中心1号楼3楼)0451—84652833
齐齐哈尔齐齐哈尔市人事考 试中心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大街144 号(齐齐哈尔市人事考试中心 515室)0452—2576338
牡丹江牡丹江市考试中心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卧龙街1号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大厅9 号窗口)0453—6172092 0453—6172018 0453—6196008
佳木斯佳木斯市人事考试 中心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20号 (佳木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2号窗口)0454—3986540
大庆大庆市人事考试中 心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 路13号(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114室)0459—6282187
鸡西鸡西市人事考试中 心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北大街141号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306室) 双鸭山市尖山区铁西路安全大0467—2386626
双鸭山双鸭山市人事考试 中心厦(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1808室) 伊春市伊春区迎宾路5号(伊春0469—6698080
伊春伊春市人事考试中 心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考试中心 窗口) 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街165号0458—3604289
七台河七台河市考试鉴定 中心(七台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四楼404室)0464—8252315
鹤岗鹤岗市人事考试中 心鹤岗市向阳区友谊路1号503室 (原市政府大楼)0468—3455159
黑河黑河市人事考试中 心黑河市通江路31号(黑河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26室)0456—8200086
绥化绥化市人事考试中 心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绥化 市党政办公中心主楼943室)0455—8388247
大兴安岭大兴安岭地区人事 考试中心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 路357号(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室)0457—2756405
省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 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和街 21号0451—82326665

咨询时间:2023年2月6日至2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考生也可通过点击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首页的“政策咨询”图标在线咨询相关政策或考务问题。

附件 3: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项目男子女子
10米×4往返跑≤13"4≤14"4
1000米跑≤4'35"
800米跑≤4'30"
纵跳摸高≥265厘米≥230厘米
备注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 格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司法厅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2022年8月1日

附件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 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 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 5 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 170-185 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 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 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第十三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 5 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 号)。

附件 5: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 50 次或大于 110 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 140mmHg;舒张压小于 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 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 1 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 2 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 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 4.8(小数视力 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 4.9(小数视力 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 3 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附件 6:黑龙江省 2022 年度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 2022 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将进行补充录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除具备黑龙江省 2022 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加了黑龙江省 2022 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且未被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不含已进入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环节但相关工作尚未结束的人员)。

(二)符合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类别、考试科目与拟报考职位考试类别、考试科目相同,且达到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报考者自即日起,可以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sgwy.org.cn)查询补充录用职位、招考人数、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

(二)报名

2022 年 8 月 29 日 9:00 至 8 月 31 日 17:00 期间,报考者凭报名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选报 1 个职位并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期间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确保符合所报职位的资格条件,如对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8 月 31 日 17:00 前,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三)现场资格确认

2022 年 9 月 1 日 9:00 至 9 月 3 日 17:00 期间,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 1:3 的比例进行面试人选资格确认。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确认。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录职位,原则上可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结束后,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名单。考试总成绩按 100 分计,考试总成绩 $=$ 笔试总成绩 $\times70%+$ 面试成绩 $\times30%$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人选。

其他未尽事宜,执行黑龙江省 2022 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更是成为一名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和必要条件。请广大报考者珍惜本次补充录用机会,诚信报名、诚信参考,同时自觉配合招录机关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安全健康的考试环境。